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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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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旭静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2014年7月8日,民权浩天公司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鸟人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北京鸟人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所有音乐电视作品(MV/MTV)河南省地区的放映权的维权权利

2014年7月8日,民权浩天公司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鸟人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北京鸟人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所有音乐电视作品(MV/MTV)河南省地区的放映权的维权权利授权给民权浩天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由民权浩天公司行使,北京鸟人公司不得自行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维权收益归民权浩天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享有,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中的放映权只限于卡拉OK形式的经营场所的放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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