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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惠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图形+HWD组合商标,该商标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部为并列的卡通兔和卡通猪图案,下部为HWD字母,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0日。核定使用商

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图形+HWD”组合商标,该商标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部为并列的卡通兔和卡通猪图案,下部为“HWD”字母,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包括“玩具、木偶、国际象棋、运动球类、锻炼身体器械、体育活动器械”等,商标注册证为第7333816号。

2014年5月16日,豪伟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曲成武到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同日,公证处人员与豪伟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曲成武来到位于郑州市福寿街的中天商城四楼012号门头标示为“霏豪毛绒玩具行”店内,曲成武购买了“酷酷象”毛绒玩具(合格证显示“品名:毛绒玩具”、“豪伟达玩具”,标签显示“HWD”、“生产公司: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青岛城阳区棘洪滩金岭工业园”等内容)一个,支付人民币38元,并从该商店当场取得“郑州霏豪毛绒玩具商行”的手写清单一张及“霏豪毛绒玩具”名片一张。购买行为结束后,曲成武对该商店外观拍摄照片一张。曲成武在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内对所购买玩具进行了拍照,公证员对所购物品及手写清单、名片进行了封存。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对上述过程出具(2014)郑黄证民字第10959号公证书予以确认,所拍摄照片及取得的销货清单、名片复印件附于公证书后。所购物品由豪伟达公司于诉讼中提交法庭。

经当庭拆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封存的被控侵权“酷酷象”毛绒玩具左耳吊牌正面显示“卡通兔+卡通猪+HWD”组合图案,吊牌背面显示“合格证品名:毛绒玩具,豪伟达玩具”等内容;“酷酷象”毛绒玩具身体左侧标签显示“HWD”字样。公证处封存的手写清单载明“郑州霏豪毛绒玩具商行,14年5月16日,品名:酷酷象,地址:郑州市福寿街中天市场二楼2027号,电话:0371-66917298等内容”;封存的名片载明“霏豪毛绒玩具,酷酷象,张玉珠,地址:郑州市福寿街中天商城四楼12号,电话:0371-66917298,经营项目:加工定做各种高中低档长毛、中长毛、短毛绒玩具,欢迎来料、来样加工定做”。

另查明:“霏豪毛绒玩具行”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玩具批发零售,杨惠敏系业主,成立时间2012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二万元,登记经营地址为郑州市二七区福寿街3号中天大厦四层12号。

豪伟达公司生产的毛绒玩具合格证载明以下信息:第7333816号注册商标、执行标准、具体面料名称、填充物名称、等级、检验员、制造商、电话、传真、网址、条形码等信息。被控侵权产品吊牌上并未载明上述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