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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焦海洋与被告河南知胜广告传媒策划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被告知胜广告策划公司辩称:1、知胜广告策划公司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其在期刊中使用作品,是为了说明当时的热点问题或者报道时事新闻发表评论而引用焦海洋已经发表的作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可以不经

被告知胜广告策划公司辩称:1、知胜广告策划公司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其在期刊中使用作品,是为了说明当时的热点问题或者报道时事新闻发表评论而引用焦海洋已经发表的作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2、知胜广告策划公司使用的作品是通过“昵图网”有偿购买,已支付相关报酬;3、焦海洋所诉赔偿数额无法律依据。该期刊属于内部增刊,不对外发行,其范围有限,仅在许昌市内酒店、银行作为免费刊物提供,其并未从中获利,不存在违法所得。综上,请求驳回焦海洋的诉讼请求。

被告知胜广告策划公司为支持其抗辩提交“昵图网-素材设计共享平台共享分记录”一份,证明涉案图片系知胜广告策划公司通过昵图网有偿购买,已支付合理报酬。

经庭审质证,原告焦海洋对上述证据有异议,认为该证据没有显示具体购买图片的名称、内容,昵图网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享有图片使用权。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14日,新华网登载

漫画《李白故里之争》“

原告焦海洋与被告河南知胜广告传媒策划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注明作者焦海洋。知胜广告策划公司主办的《知胜》2013/4月刊第26期第51页使用了漫画

原告焦海洋与被告河南知胜广告传媒策划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未署作者姓名。

以下二图左图为焦海洋的漫画作品,右图为《知胜》2013/4月刊第26期第51页中使用的漫画。

原告焦海洋与被告河南知胜广告传媒策划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焦海洋与被告河南知胜广告传媒策划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经对比,《知胜》2013/4月刊第26期第51页使用的漫画与焦海洋的漫画作品构图完全一致。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