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8日,和博公司(协议中称甲方)与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重庆分院(协议中称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组成以甲方为主体的联合体,共同参与重庆市第二批三峡库区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步设计。制定如下合作协议:重庆市潼南造纸厂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投资估算2100万元。二、甲方责任、权利、义务:1、负责承接项目……;6、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三、乙方责任、权利:1、负责按国家要求的深度、标准和范围,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7、乙方在现场踏勘后25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四、项目费用:重庆市潼南造纸厂工业污水治理项目暂估科研编制费2.52万元。”该协议签订后,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向和博公司提交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是重庆市潼南造纸厂和重庆市潼南简氏纸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的造纸废水治理项目打包组成一个项目申报),报告载明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现状、项目建设思路等内容。在该报告明确载明:“重庆市潼南简氏纸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潼南造纸厂造纸废水处理改造项目投资为4996.44万元,其中:申请国债补贴资金1998.576万元,占40%,业主自有资金2997.864万,占60%。”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9年第一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三峡库区)复函的通知》(渝发改环(2009)1142号)以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9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环(2009)1420号)的附件载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9)2556号文件,现将重庆市2009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380万元予以下达,其中重庆潼南造纸厂废水处理项目建设规模为改造现有排水系统,实现“清污分流”,建设厂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一座日处理能力15000立方米的综合废水处理站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减排废水733万吨,削减COD1364吨。重庆市潼南简氏纸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潼南造纸厂总投资4012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2812万元。 庭审中,原告确认被告已经支付报告编制费8万元,尚有16万的余款未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