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新世界出版社于2008年8月出版《悠悠花巫》,该书封面显示“画儿晴天图”,关于该书图画作者的页面显示:图画作者:画儿晴天(侯筛红+王净净),中国邮政鼠年国版贺年有奖明信片插画设计者之一,出版多本绘本,2007年被《动漫周刊》选为中华十大绘本明星画家等情况介绍。侯筛红、王净净提交上述《悠悠花巫》的封面及相关页面证明侯筛红、王净净组合笔名为“画儿晴天”,二人为插画画家。时代青年杂志社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称该证据不能证明画儿晴天这个笔名是专属于侯筛红、王净净所有,画儿晴天与侯筛红、王净净不具有对应性。 2010年5月31日,侯筛红、王净净在“画儿晴天的网易相册”发表一张插画,该插画以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为主体,男孩手拿一支百合花面向女孩,女孩穿着裙子面向男孩,背景有花朵、地面等。侯筛红、王净净提交上述插画的网页打印件证明其对涉案插画作品享有著作权,时代青年杂志社对候筛红、王净净提交的上述网页打印件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称即使现在在网站上可以查看涉案插画,也不能证明该插画是候筛红、王净净创作,且不能证明其发表时间。2014年5月8日,原审法院组织现场勘验,经勘验,原审法院对候筛红、王净净提交的上述插画作品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时代青年·哲思2.0》由时代青年杂志社出版,国内统一刊号为CN41-1003/C,每月25日出版,定价5元,发行主管为李国祯。2011年6月版的《时代青年·哲思2.0》第44页的文章题目是“正在成长的青橘”,该文章左上方有一插画,使用了侯筛红、王净净创作的涉案插画中手持百合花的男孩的整体形象,将男孩手中的百合花修改为橘子,原插画的其他部分没有使用。时代青年杂志社辩称其使用的插画是该杂志社工作人员自行设计,但未提交证据。 北京铭新艺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国祯。2013年8月16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北京铭新艺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铭新艺苑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侯筛红、王净净提交一份购书收据,证明其于2012年7月17日自铭新艺苑公司处购买涉案侵权杂志。该收据显示:“2012年7月17日,今收到贾金勇邮购《哲思2.0》11年全年、12年1-7,共19本,玖拾伍元正,收款单位印有北京铭新艺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印章”。时代青年杂志社对该收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称其于2011年5月31日聘请铭新艺苑公司发行涉案杂志,侯筛红、王净净不可能自铭新艺苑公司处购买到该日期之前的杂志,故该购书收据系伪造,本案的诉讼时效亦不应自该收据显示的购书时间起算,而应自涉案刊物出版发行的时间2011年初起算,因此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