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公证处人员随郭席伟再次来到中牟县西环路与青年路交叉口(电视塔北100米)“爆米花KTV”,以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KTV二楼205房间。经检查录像机中的内存为空白。郭席伟在该房间歌曲点播机上先后点播了《傻瓜》、《谁是谁的谁》、《陪君醉笑三千场》、《我爱猪八戒》、《让泪化作相思雨》、《千千吻》、《其实我很在乎你》、《七仙女》、《别用下辈子安慰我》、《伤口》、《没有人比你更爱我》、《昨夜》、《曾经》、《回忆》、《爱的迷雾》、《曾经是我最爱的人》、《烟雨楼》、《爱你爱到心里面》、《大雁北飞》、《冬天里的白玫瑰》、《一生一世爱能几回》、《泪洒爱情海》、《别让我一个人哭》、《粉红男孩》、《LoveLoveLove》、《一夜之间》、《太爱了》、《尊严》、《绚烂》、《寂寞一点点》、《沉默》、《如果不爱》、《欠你太多》、《你是猫儿我是鱼》、《你知道我对你的好》、《爱情城堡》、《年华》、《你不配》、《公主》、《那又怎样》、《其实我很在乎你》、《绒绒草》、《新兵日记》、《我们终究会牵手旅行》、《我设计一万种方式遇见你》45首歌曲,马旭对上述歌曲的播放画面进行了现场全程录像。消费结束后,郭席伟向该场所索要发票,该场所以发票用完为由,向郭席伟提供了印有“爆米花KTV欢迎您”的消费清单与“收款单”各一张。河南省民权县公证处对上述证据保全过程出具(2014)民证民字第1571号公证书予以确认,消费清单及收款单附于公证书后。公证书记载,公证书所附光盘为马旭现场摄像,后在公证员监督下制作。公证书所附消费清单显示本次消费付款230元。 公证处保全的上述歌曲,其音乐与画面内容与民权浩天公司提交的90首音乐电视作品的内容相同。 另查明: 1、“中牟县爆米花歌厅”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为中牟县西环路电视塔北侧,经营范围包括歌厅等,耿智军系经营者。 2、民权浩天公司提供公证费发票3800元,摄像及刻录光盘费用发票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