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8日,民权浩天公司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鸟人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北京鸟人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所有音乐电视作品(MV/MTV)河南省地区的放映权的维权权利授权给民权浩天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由民权浩天公司行使,北京鸟人公司不得自行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维权收益归民权浩天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享有,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中的放映权只限于卡拉OK形式的经营场所的放映权。 2014年8月8日,民权浩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席伟到河南省民权县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2014年8月21日,公证处人员随郭席伟来到中牟县西环路与青年路交叉口(电视塔北100米)“爆米花KTV”,以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KTV二楼203房间。经检查录像机中的内存为空白。郭席伟在该房间歌曲点播机上先后点播了《人在世上飘》、《如果你嫁给我》、《午夜玫瑰》、《往日时光》、《谢谢你祝我生日快乐》、《放了》、《丽丽》、《爱着她,想着她》、《开始》、《啷咯情歌》、《站着坐着都想你》、《怎么办》、《遇上你是我的缘》、《有了爱就不再孤独》、《飞天》、《放心宝贝》、《当雪花爱上梅花》、《打工十二月》、《初吻》、《白狐》、《爱情重点》、《爱情乞丐》、《爱溜溜》、《Yesterday》、《世上女人都是毒蛇》、《龙》、《一天》、《心醉》、《一错再错》、《笑傲江湖》、《相思的债》、《女人心》、《鸟巢》、《你是我的好朋友》、《茅草屋的女主人》、《妈妈》、《混了31年》、《和我一起走好吗》、《负心人》、《说吧,你说吧》、《最后一个情人》、《追求》、《一间小屋》、《洗洗睡》、《我是一只猫》45首歌曲,马旭对上述歌曲的播放画面进行了现场全程录像。消费结束后,郭席伟向该场所索要发票,该场所以发票用完为由,向郭席伟提供了印有“爆米花KTV欢迎您(重打)”的消费清单与“收款单”各一张。河南省民权县公证处对上述证据保全过程出具(2014)民证民字第1570号公证书予以确认,消费清单及收款单附于公证书后。公证书记载,公证书所附光盘为马旭现场摄像,后在公证员监督下制作。公证书所附消费清单显示本此消费付款22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