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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与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黄婵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