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让已经进入路口的非机动车、行人先行; (二)货运机动车让客车先行; (三)同类车辆,大型车让小型车先行; (四)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让其他机动车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三款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