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证人张某某(马西石场管理生产人员)的证言:民警清理拦路现场时,我站在警车前面帮忙劝说群众离开,让警察把障碍物清除,陆某某叫喊得最厉害,敲锣喊群众来闹事,陈某某在现场拦路,坐在路中间的泥堆上煽动群众闹事。清理现场后,陆某乙带很多群众今日石场毁坏了电饭煲、锅头、菜篮等物品,陈某某老婆带头捉走了石场的鸡和鸭,石场损失约7000多元。经常在现场拦车的是陆某丙、陈某某、陆某某和陆某乙。 12、证人吴某某(东岸镇司法所副所长)的证言:2014年9月10日,以马坑村为主离石场比较近的四条自然村的一百多名村民就开始在竹朗圩尾处拦路阻扰进入石场拉石料和装备的车辆通行。那些村民24小时不间断派人驻守那里,镇政府一直做调解工作无果。镇政府调处工作组找来石场代表张某某和石场附近四条村的村民代表进行调解,村民代表要求赔偿过高,经多次调解都调解不了。在今年10月下旬,镇政府派工作组进村收集各户受损情况,以自愿为原则,报名登记。由镇政府邀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为他们进行房屋鉴定。我们收集完毕后,被陈某某、陆某某和陆某乙为首的村民拦路,要求将村民自愿填报的房屋受损登记表全部交还他们。当时他们还在现场谩骂工作人员。据工作组调查了解,带头煽动村民拦路闹事的有陈某某、陆某某、陆某乙、陆某丙和陈某庆。陈某某主要负责发放工资给拦路村民,并在其家中安装监控设备;陈某庆负责发放饮料和食品等物资;陆某某、陆某乙和陆某丙在拦路现场煽动村民拦路。11月5日民警清理拦路现场时我也在场,民警清理堆积在路中间的泥石废料,受到村民强烈阻挠,民警把表现最激烈的陆某某、陆某甲和陈某某带离现场。 13、证人范某甲(东岸镇政府副书记)的证言:2014年9月10日上午11时许,马西石场因为釆石,要求民爆公司拉炸药入石场开釆,遭到村民拦截,造成车辆无法通行。后经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多方劝解,拉炸药车辆才能撤离现场。从9月10日开始两个多月,石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2014年11月6日上午12时许,高州市公安局组织巡警大队民警到场处置,在清理路中障碍物时,在现场口头传唤煽动群众闹事的有陈某某、陆某某、陆某甲。长期在现场拦路的人有陈某某、陆某甲、陆某某、陆进成、陆某乙、莫瑞杰等人。我听村民反映说陈济华和儿子陈某乙和村中一些老板出资支持群众闹事的。陈某某收钱发工资给拦路村民。镇委书记陈某甲曾联系上述人员帮忙解决石场纠纷,但老板明确表示,该石场不能再继续开釆。在工作组入村核查房屋震裂情况登记时,陈某某公开说每户赔偿5000元解决不了问题,叫大家不要签名登记,严重影响群众申请房屋鉴定工作。工作人员准备离开时,又遭到以莫瑞杰、陆某乙、陆某某为首的村民围攻阻拦车辆,强行索回申请名单。 14、证人叶某某(东岸镇政府企业党委)的证言:村民是在2014年9月10日开始在高州东岸镇竹朗村委会前面的路拦路的,在通往马西石场路口放着一块牌,上面写着:警示,禁止进入石场拉石料的车辆,如进入后果自负。据我了解在竹朗村委会煽动村民拦路的是陈某某、陆某某、陆某乙、陆某丙等人,陈某某负责发放参与拦路人员的工资。 15、证人冯某甲(东岸镇政府维稳办工作人员)的证言:竹朗杆、马坑村、昌和水村三个自然村村民从2014年9月2日就开始扰乱马西石场生产秩序的。主要是叫村中老人每天24小时轮值,不让马西石场的运输车辆经过,以此阻止石场正常生产。后镇政府组成工作组下到竹朗村委会村民家中调查取证房屋损坏情况时,遭到村民陆某乙为首的几十名村民阻拦,要求工作组交出已签好同意房屋鉴定书才能离开。到后来又不让工作组实地了解,所以我们无法掌握村民房屋损坏情况和数目,村民的意见是无条件关闭马西石场。据我了解是有人组织村民开会,陈某某负责发放拦路村民的报酬,陈某庆为拦路村民提供生活所需,拦路现场由陆某乙组织。 16、证人柯某某(巡警)的证言:2014年11月6日12时许,高州市公安局组织巡警大队约50人到东岸镇马西石场处置清理群众拦路现场。现场约有100多名群众观看,有50人是来煽动闹事的,在现场我们把三名闹事群众带回公安机关调查。有群众拿砖头砸车,还有人开一台工具车在前面拦住路不让我们离开,也有群众拿石头在后面追赶。 17、证人程某某、梁某某、王某某(巡警)的证言:与柯某某证实的基本一致。 18、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2014年9月10日10时许,石场准备叫民爆公司拉炸药来我石场,经过竹朗村委会时遭村民拦截。到9月29日,村民共拦截拉炸药车2次,拦拉汽油车1次,拦石场拉石头的车3次,是村民陈某某、陆某某和陆某丙等人拦截的。村民故意以我石场釆石时放炮震裂村民楼房为由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群众拦路,经了解,幕后老板陈某乙负责向社会集资,村民陈某某发工资给出来拦路的村民,每天工资170元。刚开始时,是在陈某某那里煮饭食,就发每天160元工资;村民也在拦路现场装有监控录像头,在现场是村民陆某某、陆某丙负责组织村民拦路,陈某庆负责向村民发放烟和水等物品。村民陆某某、陆某乙煽动村中年龄约为70多岁的老人拿胶凳来路中坐住,不让石场车辆运输石头出去,村民24小时轮守。村民出来拦路后,马西村委干部杨某甲打电话给我石场负责人,叫给10万元陈某某解决这件事。镇政府工作组入村调查、登记村民房屋是否损坏情况时,村民莫瑞杰出来带村民拦截工作人员不让出来。我石场有合法手续,证照都是合法的。2014年9月10日至案发2014年11月6日,石场一直被群众阻止道路,他们专门针对我石场拉石头的车辆,如遇到我石场拉石头经过,群众就出来阻拦,不让通行,导致无法生产经营。主要损失是工人工资、挖机、车费用、石场每日生产量等。2014年11月6日,高州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和联合东岸镇政府对路面路障进行清理时,以陆某某、陈某某、陆某甲、陆某乙、陆某丙等人为首的群众在现场拿砖头恐吓警察,或叫一些老人在路中间站着不让警车清理现场。在警察把陆某某、陈某某、陆某甲带离现场时,群众在后面拿着石头追赶警察。当警察带人离开后,现场群众又不让清理现场了。到晚上17时许,陆某乙带领一些群众到我石场将电饭锅、花生油、菜篮等物品扫烂,陈某某老婆还把一些鸡、鸭赶走和捉走,石场损失有7000元左右。组织策划煽动群众闹事是以陈某某、陆某某、陆某乙、陆某丙,平时陆某某、陈某某、陆某丙、陆某乙等人在现场拦路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