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证人谭某某(建宏沙场员工)的证言:2013年8月份高州水务局工作人员离开十几分钟后,蓝田村的书记梁某甲又带了差不多三十多个村民过来我们沙场,将我们种的香蕉地和鸡舍毁掉了。在阻碍水务局的工作人员施工的十几天后梁某甲又带来十几个村民来我们沙场想打砸我们的沙船,他们将我们的船只霸占后又不会开船,大水将船冲走了。从那之后,蓝田村的村民们每隔十几天就会有一帮人破坏,他们分别是梁某甲、梁某丙、“花王”欧阳某某、“经理”梁钦。 14、证人梁某建(建宏沙场员工)的证言:从2013年4月份开始,蓝田村村民好像受了人指使和教唆一般,不断来蓝田沙洲打砸破坏。蓝田村7个带头搞事的有梁某甲、“花王”、"亚弟”梁某丙、“牛屋三”、“经理”等,他们还带村民毁掉建宏沙场老板种植的香蕉。 15、证人梁某荣、董某某、李某甲、董某甲、欧阳某甲、江某某(建宏沙场工人)的证言:从2013年4月份开始,建宏沙场的抽沙作业遭到蓝田村村民阻扰和破坏。他们砸船、砍蕉苗和毁坏鸡舍,阻碍水务局工和人员正常执法。他们主要有梁某甲、梁某丙、梁某某、欧阳某某、梁某乙等人。 16、证人梁某年的证言:2013年村委会书记梁某甲及梁某乙就发动各个自然村、生产队联合起来,说要对抗梁某丁,争回“鱼沟墩”,维护本村委会的利益。于是,以梁某甲、梁某乙、梁某某、欧阳某某、梁某丙为首的几个代表就派人去守护“鱼沟墩”,又将梁某丁种植在“鱼沟墩”上的海南蕉树全部清理,事后听说参与的人每人领了50元,听说是由阿弟和梁某某发的;此外恐吓抽沙船时,书记梁某甲、梁某某、亚弟、欧阳某某等人在场。 17、证人梁某雄(蓝田村村民)的证言:我受梁某某鼓动参与了对曹江堂阁建宏沙场的破坏生产行为。在那段时间里,最早时是梁某甲、梁某某发动村民去河边守沙洲不让梁某来的沙场过来抽沙。我们当班时如果发现建宏沙场的抽沙船过来抽沙就打电话给梁某甲、梁某乙、梁某某、欧阳某某他们四人中任何一人,但是我们大多都是打给梁某甲和梁某某两人,他们接到电话之后再通过梁千年召集村民带上锄头、钩刀、木叉等农具赶到河边集中,驱赶抽沙船。破坏沙场生产和毁坏香蕉树,是梁某甲与梁某丙、梁某某、欧阳某某、梁某乙等人商量好,由梁某甲以村委会名义组织村民开会,发动大家参与行动。 19、证人梁某华的证言:梁某甲、梁千年、梁某某等几个人带头组织村民破坏建宏沙场生产和毁坏香蕉苗。 20、证人李某乙、熊某某、车某某、冯某某(水务工作人员)的证言:证实建宏沙场法律手续齐备,2013年4月28日有过一次越界和超时抽沙被行政处罚,他们于8月21日前往蓝田打桩设置标记时遇到蓝田村委会梁某甲带领的群众干扰。 21、被害人梁某来的陈述:我和蓝田村租地釆沙协议在2007年8月就由我大哥梁某丁与蓝田村委会签下,梁某丁还在2012年12月28日签订了租地种植协议,2013年2月份我和大哥梁某丁雇人在河滩种植香蕉苗。8月份,我釆沙船在蓝田村河滩地对出水面进行釆沙作业,梁某甲指示梁某丙、梁某乙、梁某某、欧阳某某等人干扰我沙船釆沙,用石头扔我的釆沙船,还用口头警告不能釆沙。此外梁某甲还组织人将我种植在该河滩地香蕉苗全部砍断。8月份以来,我的船只要出去釆沙,梁某甲他们就出来干扰,对船不断扔石头,船工吓得不敢出去作业。 22、被害人梁某丁的陈述:到我的沙场随意闹事的这些人主要是以蓝田村委书记梁某甲为首的一帮人。其中主要有梁某乙、欧阳某某、梁某丙、梁某某等。 23、同案人康某某的供述:我跟梁某甲、梁某某等村代表商量资源开发的事。最终在2013年10月10日与蓝田村委会正式签订《资源开发经营合作合同》。前前后后给了6万元蓝田村委会,其中梁某丙有一次说梁某某被蓝田人砍伤,要我给医药费,我给了一万元。 24、同案人梁某甲的供述:蓝田村民对梁某丁、梁某来两兄弟的建宏沙场进行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是我、梁某乙、梁某某、梁某丙、欧阳某某等人组织的。2013年8月我们阻止他们到蓝田这边抽沙,如果发现建宏沙场抽沙船就用石头投砸驱赶,具体是谁要问梁某某才知。我们村集体成立河沙公司的筹备小组,由我任组长,梁某乙任副组长,组员有:梁某丙、梁某某、欧阳某某、欧阳孔杰等人。 25、同案人梁某乙的供述:我被村委会书记梁某甲、梁某丙、梁某某、欧阳某某等人说服加入了他们当中,打着为蓝田村集体利益的旗号组织村民去守河边的沙洲地,由梁某甲做其他村干部的思想工作,然后以村委会的名誉,由梁某甲带头组织个别村民分班到河边看守,每发现建宏沙场的釆沙船过来抽沙,值班人员就打电话给梁某某,再由梁某某通知梁某甲,梁某甲或梁千年就通过村的喇叭召集村民到河边用石块投砸釆沙船,以此恐吓建宏沙场的船工及赶走釆沙船。到河边轮班值守的人都有报酬,主要是梁某某管理,是梁某甲安排的,也是由梁某甲和梁某某二人商量决定。那些临时参与的人也有报酬,梁某某负责发那些在河边值班的人的工资。8月某天上午,高州水务局的人到河边的沙洲地打桩设置标记,梁某甲带几十名村民到现场阻止,并将水务局的人赶走了。我到那里时梁某甲、欧阳某某、梁某某、梁某华(外号道公三)等人正在和村民砍香蕉树,他们砍完香蕉树后,梁某甲又指挥村民将鸡舍拆了。我曾经和梁某某开我的车到高州素水路如意美食找过康某某要钱给那些在河边值班的人发工资。梁某甲、梁某丙、梁某某、欧阳宇(实为欧阳某某)组织村代表开过三次会议,每次都有会议费。 26、同案人梁某丙的供述:2013年8月21日,梁某甲组织村代表梁某乙、欧阳某某、梁某某等人开会,最后决定由梁某甲书记带领村干部、村代表拿锄头、铁铲到梁某丁兄弟租种的香蕉树、鸡棚处,实施全部铲除及毁坏。被扣押笔记本记录12月7日康生预支1万元给梁某某的救助金,这笔钱是因为我们村委会蓝田合盈河沙筹备小组成员梁某某被人蒙面砍伤,以筹备小组名义捐给梁某某作医疗费。 27、同案人欧阳某某的供述:蓝田村委会书记梁某甲组织村委干部及下属各自然村的生产队长、村代表召开村民大会,与会的有我、梁某乙(牛屋三)、梁某某、村委会干部董强盛等人。梁某甲组织我们生产队长、村代表及部分村民,当中有我、梁某某、梁春华(道公三)、梁某丙(亚松或亚弟)、欧阳孔杰、梁某雄(文胸)、梁某年等人,我们去到“鱼沟墩”直接用锄头、镰刀把梁某丁在“鱼钩墩”种植的海南蕉树全部砍掉,而后又去把搭建在“鱼沟墩”的鸡舍毁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