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滑民二初字第148号 原告崔丽东,男,1976年1月19日生。 委托代理人李宏法,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开元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新区文明路与滑州路交叉处。 法定代表人李志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鹏,男,1985年7月27日生。 委托代理人董宏志,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丽东与被告河南省开元大地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丽东于2013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丽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14元,退还原告崔丽东7215元,下余299元减半收取149.50元,由原告崔丽东负担。 审判长 褚玉峰 审判员 王曙光 审判员 李庆兵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