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韩海岩其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7
摘要: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5)临罗执字第195-1号 本院在执行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韩海岩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韩海岩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5)临罗执字第195-1号

本院在执行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韩海岩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韩海岩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韩海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