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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彪虎与王硕、王规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150元(受理费户名:玉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150元(受理费户名:玉林市财政局,帐号:20×××77,开户行:农行广西玉林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央求的,则按被动撤回上诉解决。

代理审讯员  李彬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