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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甲与沈某看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兴民一初字第1620号 原告:文某甲。 委托代理人:张寒雨,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宏宇,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某。 委托代理人:李卓恒,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兴民一初字第1620号

原告:文某甲

委托代理人:张寒雨,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宏宇,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某

委托代理人:李卓恒,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文某甲与被告沈某看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讯员凌伟东实用繁难顺序,于2014年12月23日地下闭庭停止审理,书记员熊梓言负责法庭记载。原告文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寒雨、王宏宇,被告沈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卓恒到庭加入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文某甲诉称: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14年8月18日经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裁决准予离婚,并判定原、被告婚生女儿文某乙由被告抚养。然而裁决书中并未触及女儿文某乙的看望权。原、被告离婚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看望女儿的要求,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拒绝原告的正当要求,重大影响了原告与文某乙的父女亲情。孩子的肥壮生长离不开父母任何一方的爱和呵护,但是,被告作为一个母亲却不理解孩子对父爱的需求。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干规则原告有看望子女的权益,被告重大侵犯了原告作为一名父亲依法享有的看望权。因此,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判令:一、确认原告享有看望婚生女文某乙的权益;二、判令被告帮忙原告行使对婚生女文某乙的看望权(1、被告帮忙原告每月看望婚生女文某乙4次,详细模式为:每月每周六、周日两天,由原告从学校将文某乙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由原告自行送文某乙返校。2、在婚生女文某乙寒、暑假和节假日时期,原告携带婚生女文某乙渡过假期的权益,详细模式为:寒假时期,从放假第一天至第十五天文某乙由原告延续携带;暑假时期,从放假第一天至假期一个月满文某乙由原告延续携带;春节与国庆时期,假期第一至第三天文某乙由原告延续携带;清明节第一天、端午节第一天、中秋节第一天文某乙由原告携带);携带孩子的模式可能由原告到被告住处接送孩子,或到学校接送。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沈某辩称:2014年8月18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裁决是出于无利于小孩的思考将小孩裁决给被告的,如今原告提出的诉请,基本上已经将小孩课余的全副时间都带去原告处了,且暑假寒假都各携带一半时间,这样女儿大部分时间都在原告处,这基本上已经是独特抚养甚至是变卦了抚养权。原告说被告阻止其看望女儿,也不是理想,原告已经充分行使了其看望权。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养一女,名叫文某乙。文某甲以夫妻感情已经分裂为因为2014年6月9日向本院起诉与沈某离婚。2014年8月18日,本院作出世效民事裁决书,裁决准许文某甲与沈某离婚,婚生女儿文某乙由沈某携带抚养。文某乙在南宁青秀区幼儿园就读。离婚后文某乙随被告沈某生存,原告末尾多次接文某乙回家生存,到文某乙就读的幼儿园看望,后原告与被告因看望文某乙的效果发作争议,原告于2014年11月21日向本院起诉,提出前述诉讼申请。

以上理想,有常住人口登记卡、民事裁决书当事人陈述以证明。

本院以为:原、被告离婚后,双方女儿文某乙虽是由被告携带抚养,但原告依法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权益和工作,探视子女是法律赋予的权益,故原告要求探视女儿文某乙应予准许。文某乙现4岁,尚年幼,其与原告文某甲有必定时间相处无利于生长,但原告主张每月四次四个周末均由其携带看望过于频繁,本院反对原告文某甲每月看望二次,每次一天。对于原告主张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时期携带探视文某乙的效果,从原、被告的事实条件及无利于小孩的生存学习思考,本院前述反对原告每月探视两次,每次一天的探视模式已蕴含了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时期在内,经过上述模式已完成原告探视小孩的目标,原告可根据上述探视时间停止探视,对原告单独主张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停止探视的模式,法学,本院不予反对。

综上所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则,裁决如下:

原告文某甲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于每月上旬第一个星期五和下旬第一个星期五下午17时返回被告沈某住处接走文某乙停止看望,并于次日17时前将文某乙送回被告沈某住处,被告沈某应予以帮忙配合。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文某甲累赘25元,被告沈某25元。

上述工作,工作人应于裁决确定的实行期限内实行终了,假设未按本案生效裁决指定的时期实行,权益人可在本案生效裁决规则的实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许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富所在地法院央求执行。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法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汇款单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古城支行南宁市竹溪分理处;账号:01×××1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和免交央求的,则按被动撤回上诉解决。

代理审讯员  凌伟东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熊梓言

附法律条文: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子女的权益,另一方有帮忙的工作。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