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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富晨机电设施有限公司与柳州市中铨机械制作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北民二初字第602号 原告:柳州市富晨机电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邕路269号柳州声福国内五金机电城5幢1层15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波林,广西银正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北民二初字第602号

原告:柳州市富晨机电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邕路269号柳州声福国内五金机电城5幢1层15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波林,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红生,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柳江分所律师。

被告:柳州市中铨机械制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桂九大,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柳琼,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周健,广西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柳州市富晨机电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柳州市中铨机械制作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日受理后,依法实用繁难顺序于2015年9月22日地下闭庭停止了审理。原告柳州市富晨机电设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波林,被告柳州市中铨机械制作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苏柳琼、周健到庭加入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原名柳州市中铨机械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不时以来均有购销业务往来。2014年12月13日,经原告与被告核查账目确认:从2013年4月17日到2014年10月27日时期,原告共向被告提供价值30880元的货物,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9280.40元未付。之后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均未付款。2015年2月9日,被告将公司称号由柳州市中铨机械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变卦为柳州市中铨机械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现诉至法院,申请依法裁决: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9280.40元及利息822元(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法学,从2014年12月14日起暂计至2015年6月13日,之后的利息应计至付清全副货款之日止),算计30102.4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副诉讼费。

被告辩称,对货款的数额无异议,但对利息有异议,原告申请的利息没有法律依据。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双方从2013年起末尾存在低压胶管等货物的交易合同关系,原告为出卖人,被告为买受人,双方没有签署书面交易合同。原告与被告经对账确认:从2013年4月17日到2014年10月27日时期,原告共向被告供应价值30880元的货物,截至2014年12月13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9280.40元未付。庭审中,经双方核查,被告已付货款1600元,尚欠29280元未付。

上述理想,有原告提供的对账单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并经庭审质证所证明。

本院以为:交易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一切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交易合同已经非法成立并生效,原告已经实行了向被告交付货物的合同工作,被告应当实行向原告支付货款的工作。被告确认其尚欠原告货款29280元,该货款应当支付给原告。因为原、被告双方没有商定支付货款的期限,法制,且未达成补充协定,也难以根据买卖习气来确定,此时被告可能随时实行,原告也可能随时要求被告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间,所以,原告主张被告逾期支付货款造成守约,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22元,该项诉讼申请没有理想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反对。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则,裁决如下:

一、被告柳州市中铨机械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富晨机电设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280元;

二、采纳原告柳州市富晨机电设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申请。

案件受理费553元(原告柳州市富晨机电设施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本院退回原告柳州市富晨机电设施有限公司276.50元,余款276.50元由原告柳州市富晨机电设施有限公司累赘7.50元,被告柳州市中铨机械制作股份有限公司累赘269元。

上述寒暄款项,工作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实行终了,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则,加倍支付迟延实行时期的债务利息。权益人可在本裁决规则的实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富所在地人民法院央求强迫执行。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讯员  何基政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聂 伟

附相干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无关合同内容商定不明白,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实用下列规则:

(一)品质要求不明白的,依照国度标准、行业标准实行;没有国度标准、行业标准的,依照通常标准或许合乎合同目标的特定标准实行。

(二)价款或许报酬不明白的,依照订立合同时实行地的市场价钱实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点价的,依照规则实行。

(三)实行地点不明白,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实行;其余标的,在实行工作一方所在地实行。

(四)实行期限不明白的,债务人可能随时实行,债权人也可能随时要求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间。

(五)实行模式不明白的,依照无利于完成合同目标的模式实行。

(六)实行费用的累赘不明白的,由实行工作一方累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许报酬的,对方可能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许报酬。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