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效果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则,裁决如下: 被告农炳云、何艳荣归还原告邓家星借款22000元。 案件受理费370元,因实用繁难顺序审理减半收取185元,由被告农炳云、何艳荣独特累赘。 上述寒暄款项,工作人应于本案生效裁决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实行终了,逾期则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实行时期的债务利息。权益人可在本案生效裁决规则的实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富所在地人民法院央求执行,逾期则视为坚持权益,法院不再立案执行。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370元(收款单位:崇左市财政局,账号20×××1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崇左分行营业室)。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央求的,按被动撤回上诉解决。 审讯员 陆 地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黄冬丽 附:相干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长期无力归还的,经债权人赞同或许人民法院判决,可能由债务人分期归还。有才干归还拒不归还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强迫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依照商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商定或许商定不明白,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能随时返还;存款人可能催告借款人在正当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容许中途退庭的,可能列席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效果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一方以个体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益的,应当按夫妻独特债务解决。但夫妻一方可以证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白商定为个体债务,或许可以证实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情景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