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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诚谏镇白丈村新开组与岑溪市林业局资源行政治理-林业行政治理一审行政裁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本院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的规则,被告有作出颁发林木采伐容许证详细行政行为的职权。被告于2009年11月26日向岑芬发放的桂A№0268704号《林木采伐容许证》只管是根据林木采伐人的央求、并通过

本院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的规则,被告有作出颁发林木采伐容许证详细行政行为的职权。被告于2009年11月26日向岑芬发放的桂A№0268704号《林木采伐容许证》只管是根据林木采伐人的央求、并通过公示后颁发,但该采伐容许证的林木采伐面积有部分已经与原告领有一切权的山场面积堆叠,故该采伐容许证将他人领有部份山场一切权的林木予以颁发采伐容许证的行为,不合乎法律规则,因林木已被采伐终了,依法应确认上述行政行为违法。因为被告颁发的桂A№0268704号《林木采伐容许证》容许采伐林木的山场面积有部分属于原告的山场,招致原告该部分山场的部分林木被砍伐,侵犯了原告的非法权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许其余组织的非法权力遭到行政机关或许行政机关任务人员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形成侵害的,有权申请抵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抵偿法》第四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及其任务人员内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抵偿权益:…(四)形成财富侵害的其余违法行为。”之规则,原告有权对本案提起行政抵偿诉讼。因为关于越界砍伐的林木原告已与第三人唐景文达成协定由唐景文给付4000元山根款,该款在原告取得岑林证字(2014)第04504070917130005号林权证后已领取。现原告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失合计31450元,是原告以被告颁发的《林木采伐容许证》容许采伐林木蓄积量57立方米,出材量37立方米自行预算所得出的结果,除此之外,原告并没有其余证据予以佐证,不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抵偿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抵偿申请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的规则,同时该采伐容许证容许采伐的山场范畴并不是全副是原告的山场。因此,对原告要求抵偿经济损失的诉讼申请本院不予反对。对原告要求被告赔礼赔罪的申请,因本案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抵偿法》第三条和条十七条规则的情景,因此对原告此项申请依法不予反对。综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效果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抵偿法》第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行政抵偿案件若干效果的规则》第三十三条之规则,裁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岑溪市林业局颁发的桂A№0268704号《林木采伐容许证》行政行为违法。

二、采纳原告岑溪市诚谏镇白丈村新开组要求被告岑溪市林业局抵偿经济损失27450元及赔礼赔罪的诉讼申请。

本案诉讼受理费50元由原告累赘。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梁 冲

审 判 员  吴国权

人民陪审员  杨希颖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 胜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抵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任务人员内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景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抵偿的权益:

(一)违法扣留或许违法采取限度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迫措施的;

(二)合法拘禁或许以其余方法合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迫害等行为或许唆使、纵容他人以殴打、迫害等行为形成公民身材损伤或许死亡的;

(四)违法利用武器、警械形成公民身材损伤或许死亡的;

(五)形成公民身材损伤或许死亡的其余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任务人员内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富权情景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抵偿的权益:

(四)形成财富侵害的其余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抵偿案件,抵偿申请人和抵偿工作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第十七条,行使侦察、检察、审讯职权的机关以及看管所、监狱治理机关及其任务人员内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景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抵偿的权益:

(一)违犯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对公民采取扣留措施的,或许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条件和顺序对公民采取扣留措施,然而扣留时间超越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时限,法学,其后决议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许裁决宣告无罪终止清查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议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许裁决宣告无罪终止清查刑事责任的;

(三)按照审讯监视顺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许以殴打、迫害等行为或许唆使、纵容他人以殴打、迫害等行为形成公民身材损伤或许死亡的;

(五)违法利用武器、警械形成公民身材损伤或许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行政抵偿案件若干效果的规则》

第三十三条,被告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非法权力形成侵害的,或许原告的申请没有理想根据或法律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采纳原告的抵偿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效果解释》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采纳原告的诉讼申请:

(四)其余应当裁决采纳诉讼申请的情景。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或许无效的裁决:

(二)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备可撤销内容的。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