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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梅梅与周诗东官方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繁民一初字第00887号 原告:程梅梅,女,汉族,居民,住芜湖市繁昌县。 被告:周诗东,男,汉族,居民,住芜湖市繁昌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梅梅与被告周诗东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梅梅经传票传唤,无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繁民一初字第00887号

原告:程梅梅,女,法学,汉族,居民,法学,住芜湖市繁昌县。

被告:周诗东,男,汉族,居民,住芜湖市繁昌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梅梅与被告周诗东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梅梅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则,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解决。

案件受理费17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程梅梅承担。

审讯员  王有才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欢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