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与刘莹、杨世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东开民初字第760号 原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朝晖,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树光,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聂甜,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刘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东开民初字第760号

原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朝晖,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树光,法学,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聂甜,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刘莹。

被告:杨世涛。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莹、杨世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央求,法学,在本院指活期限内仍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实用﹤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则,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被动撤诉解决。

代理审讯员  张磊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