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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球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3
摘要:3、证人宋某某(系环球医药法定代表人)的证言证明:朱伯良是我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业务。朱伯良2008年下半年找到我,想利用环球医药做医药生意,我和他口头约定,他的业务自负盈亏,缴纳税赋,他给环球医药引进业务

3、证人宋某某(系环球医药法定代表人)的证言证明:朱伯良是我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业务。朱伯良2008年下半年找到我,想利用环球医药做医药生意,我和他口头约定,他的业务自负盈亏,缴纳税赋,他给环球医药引进业务,从2008午下半年我们开始合作。云南龙润的业务实际是朱伯良带来的,也是他个人做的,他和云南龙润的业务员原来就认识,朱伯良到环球医药之后带来了。云南龙润开给环球医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是朱伯良自己的业务,我不清楚,具体业务我不管,朱伯良没有向我汇报过。朱伯良让云南龙润虚开的3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环球医药后,货款没有通过环球医药支付,是通过朱伯良个人账户进行的支付。当时公司管理还不是很正规,支付货款和收取销售款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的;

4、证人赵某某(系环球医药副总经理)的证言证明:我于2009年3月到环球医药工作,刚开始负责修正药业十几种产品的销售业务,2011年提为副总经理,配合宋某某的管理工作,不再负责业务。我与朱伯良只是见面认识,不熟悉,没共过事,他具体负责什么我不是很清楚,他不经常在我公司上班,具体何时到我们公司的不清楚。我不清楚云南龙润的业务,我负责业务期间主要是在济南市以外跑销售,对公司总部的事情不是很了解,在我负责的业务内,环球医药没有收到云南龙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也没有和云南龙润发生过业务联系,具体情况一点印象都没有;

5、证人王某某(系环球医药财务主管)的证言证明:我于2007年到环球医药主管财务工作,2008年、2010年、2011年,由朱伯良副总具体经办,环球医药取得了云南龙润开具的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知道是否是买的票,当时没打款,我们不负责验货,只看手续是否齐全。环球医药收到发票后,没有付款,公司负责往来账务的催朱伯良付款,朱伯良说知道了,别的也没解释。购买发票可以提高朱伯良的业绩,他得到公司的提成也就增多;

6、证人姜某某(原系环球医药药物部药物内勤)的证言证明:我于2009年9月到环球医药从事药物内勤工作,主要职责是整理销售商的资料,接听电话、传真。2008年11月25日至2010年9月14日,环球医药收到云南龙润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除2008年的1份不是我经手的外,其余9份都是赵某给我的。这9份发票我收到后都交给财务负责人王某某,环球医药是否抵扣税款、如何抵扣的我不清楚。2010年10月18日至2011年9月20日,环球医药收到云南龙润开具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赵某给我的,之后我交给王某某,环球医药是否抵扣税款、如何抵扣的我不清楚;

7、证人赵某的证言证明:我于2007年9月承包了云南龙润在山东的市场,还从四川太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太极)、云南龙发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龙发)购进药品进行销售,由于我在山东没有经营实体,所以挂靠在环球医药名下做药品经营,我从四川太极、云南龙发、深圳金易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易德)购进药品都是以环球医药的名义进货,也是以环球医药名义销售,销售发票由环球医药开给买方。2008年11月25日至2011年9月20日,我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从云南龙润开出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7%的价格卖给了环球医药,价税合计5151285元,我从中获利35万多元;

8、证人陈某某(系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区域经理)的证言证明:我于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担任环球医药的副总经理,刚开始是负责筹建医药物流园,2010年8月份开始负责收购一些小的医药公司,2011年9月离开环球医药。2009年9月我刚到环球医药工作时,朱伯良是环球医药的副总经理,负责业务工作,2010年8月朱伯良一边兼管着业务工作,一边负责联系外地的一些医药公司收购工作,2010年10月朱伯良就不负责原来的业务工作,和我一起专管收购医药公司的工作,朱伯良原来负责的业务工作具体由谁负责记不起来了;

9、发、破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朱伯良投案自首的经过。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山东环球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山东环球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伯良系对山东环球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他人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伯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单位山东环球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已补缴税款并缴纳一倍罚款,本院酌情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朱伯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对其辩护人称被告人只对虚开的九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法律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其它意见予以采纳。据此,对被告单位山东环球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告人朱伯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单位山东环球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3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朱伯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 钊

人民陪审员 贾 慧

人民陪审员 赵殿臣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窦钰婷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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