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昌民初字第6627号 原告臧英年,男,1932年4月20日出生,美籍华人。 委托代理人初克堡,北京市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肽康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283号九州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阮军,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庆刚,男,1964年2月9日出生。 原告臧英年与被告安徽肽康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肽康保健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臧英年及其委托代理人初克堡、被告肽康保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庆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臧英年诉称:我在中国控烟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肽康保健公司在推广控烟产品“藏博士控烟活性肽”过程中,假冒原告姓名,从2011年初开始,先后在人民网、凤凰网等十几家网站上,以控烟专家臧英年的名义,推介该产品。在肽康保健公司三千多字的广告文字中,“臧英年”的名字出现了32次,并五次写错了臧英年的姓名,一次将臧错写为脏,四次将臧错写为藏,还伪造了臧英年给该公司和“藏博士控烟活性肽”的题词:“控烟环保健康,博士富民安邦”。除挂到网上四处流传外,还将伪造的题词制成匾额挂在该公司在合肥九州大厦第13层总部的贵宾室内。肽康保健公司将我的“臧”姓误写成“藏”字,可能是有意与产品“藏博士”头衔相呼应,误导消费者。肽康保健公司在推广其控烟产品“藏博士控烟活性肽”过程中,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伪称我与其相识,并大力帮助推荐其产品。肽康保健公司无中生有捏造我买了几百盒“藏博士控烟活性肽”送给亲友戒烟;还买了一万美元的该产品赠给美国的朋友戒烟保健,又杜撰我的故乡是合肥市,我的妻子苗丽华是合肥人,应乐见家乡控烟产品蓬勃发展。肽康保健公司的行为对我数十年来从事公益事业和控烟义工形象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看了肽康保健公司的虚假广告宣传,不知内情的人一定误认为我得到了肽康保健公司的大笔广告代言费,以社会活动家和控烟活动家的身份支持其所推销的产品“藏博士控烟活性肽”。这既增加了该产品销售的“可信度”和“推动力”,又直接严重损害了我的人格美誉度和公信力,实际上我与肽康保健公司素不相识,毫无关联。我经朋友提示,于2012年12月才知道上述自己被侵权的事实。故臧英年起诉至法院,请求肽康保健公司:1、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2、在三家全国性媒体上连续三天刊载不少于对开四分之一版篇幅的赔礼道歉广告;3、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4、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肽康保健公司辩称:臧英年起诉的主要证据是一份人民网截图的公证书,公证书表达的内容是臧英年购买博士控烟活性肽产品,而并非是我公司,臧英年没有证据证明我公司生产这种产品,事实上我公司从未生产过该产品,更不存在针对该产品的宣传、广告。臧英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贸然起诉我公司,我公司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臧英年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臧英年系控烟专家、社会活动家。 臧英年称肽康保健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姓名在互联网上作推荐该公司产品的虚假宣传,为证明其主张,臧英年提交以下证据: 1、2013年1月11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2013)京中信内民证字第1044号公证书,对网址为上下载所涉文件的过程及下载的文件进行如下证据保全:在页面的搜索框框中输入“控烟大使为博士控烟活性肽题词”后,点击“百度一下”,进入下一页面。在该页面点击“控烟大使为博士控烟活性肽题词秒杀烟瘾没商量-上海频道-人民网”,进入下一页面,该页面显示文章标题为《控烟大使为博士控烟活性肽题词秒杀烟瘾没商量》,标题下方是内容为“控烟环保健康博士富民安邦二〇一一年元月十日臧英年题词”的牌匾图片,在接下来的文章正文中,有如下内容:……臧英年先生听太太苗丽华对博士控烟活性肽的介绍后,很是高兴,欣然给藏博士控烟活性肽题词:“控烟环保健康,博士富民安邦”。……去年博士控烟活性肽刚上市,藏(臧)英年第一次就买了几百盒给朋友戒烟。……臧英年的太太苗丽华是合肥人,对合肥有很深的感情,对博士控烟活性肽落户合肥很是感慨,臧英年为博士控烟活性肽题词,也是出于对太太的爱屋及乌……。该文章末尾显示文章来源为中国健康报,作者为刘晓斌。 2、2013年12月18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2013)京中信内民证字第42329号公证书,对网址为http://上下载所涉文件的过程及下载的文件进行如下证据保全:在http://页面的搜索框框中输入“臧英年给力博士控烟活性肽”后,点击“百度一下”,进入下一页面。该页面显示搜索到的前三个网页的标题为:“臧英年给力博士控烟活性肽藏学控烟市场火生活频道光明网”,“控烟大使为博士控烟活性肽题词秒杀烟瘾没商量-上海频道-人民网”,“臧英年为藏博士控烟三宝题词藏博士控烟市场火健康频道凤凰网”。点击该三个网页链接,显示的文章内容与《控烟大使为博士控烟活性肽题词秒杀烟瘾没商量》完全相同。 3、2014年1月17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2014)京中信内民证字第04091号公证书,对网址为http://上下载所涉文件的过程及下载的文件进行如下证据保全:在http://页面的搜索框框中输入“臧英年为博士控烟三宝题词”后,点击“百度一下”,进入下一页面。在该页面点击“中国戒烟网戒烟产品藏博士控烟活性肽藏博士控烟三宝专利戒烟……”后,显示的网页网址为:http:///News.aspTid=185&id=678,该网页形式为一企业网站,但在首页处未显示有企业名称,仅有“藏博士”的商标图案,网页上方载有“投资2-3万年赚30万创业项目;投资8-10万年赚300万财富梦想。全国免费热线:400-060-9598,400-060-9698。”页面显示“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新闻中心>戒烟产品:创业故事”,网页内容为:“臧英年为藏博士控烟三宝题词”,该文章内容与《控烟大使为博士控烟活性肽题词秒杀烟瘾没商量》完全相同。在该页面点击“关于我们>戒烟产品:公司简介”后,显示的内容为:“安徽肽康保健科技有限公司(藏博士·中营销中心)是一家集投资、研发、引进、推广提取控烟技术,及低碳、环保、控烟产品销售的新型科技企业,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和优秀的高科技人才,具有新产品的研发优势,并拥有国内一流的营销人才。……”在该网站的宣传的产品名称为“藏博士控烟三宝”,该产品获得多项专利,网页最后载明的产品出品公司为肽康保健公司,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2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