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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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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陈广林诉漯河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陈广林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陈广林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陈广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李  胜  利

审判员 杨  国  庆

审判员 王  三  超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翟朝飞(兼)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