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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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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军等九人诉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原告对被告此组证据质证意见是,证据1批复里面没有提供规划图,仅通过批复内容来看,并无关联性,不能达到证明目的。批复是2011年作出的,这个项目还没有立项。证据2关联性不认可,不是房屋征收的必备文件,与本案

原告对被告此组证据质证意见是,证据1批复里面没有提供规划图,仅通过批复内容来看,并无关联性,不能达到证明目的。批复是2011年作出的,这个项目还没有立项。证据2关联性不认可,不是房屋征收的必备文件,与本案无关。证据3关联性不认可,这个通知也不是房屋征收的必备文件,涉案土地不需要省政府部门批准,土地是国有土地。证据4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原告认为规划委员会不是法定规划委员会规划部门。商丘市规划局和城乡规划局是有规划义务的,而不是规划委员会。证据5关联性不认可,这份政府工作报告不是政府征收的必备文件,报告是对12年政府工作的一个回顾和13年政府工作部署,而被诉《征收决定》是14年才开始的。证据6关联性不认可,这份报告提到的高铁建设,是一期的高铁建设,是13年的规划,而不是现在涉案的二期征收,所以这份报告没有关联性。证据7关联性不认可,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不是征收的必备要件,政府工作报告不能代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证据8关联性不认可。证据9-14都是关于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对于一些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批复,对这6份证据的合法性不认可。涉案项目属于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个项目属于一个政府投资的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新开工项目的通知有一个明确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涉案项目应当先取得一系列的文件后才能进行批复征收,所以这份证据并没有合法性。证据15不予认可。城乡规划委员会不具有规划资格,这是一份2013年的会议纪要,看不到与14年的涉案项目有关联性。证据16关联性不认可。征收报告不是征收的必备文件,而且也没有关联性。证据17合法性不认可,这份报告写的是付元学,但是并没有其签字和盖章。关联性也不认可,报告是关于发展经济方面的,说的是2014年的发展计划,但是涉案房屋的征收项目,写的是路网改造,不需要提供发展改革年度计划的。证据18,对这份证据关联性不认可,虽然被告提供了原件,但是这里面只是提到了通过工作报告的决议,并没有说明是什么决议。证据19关联性不认可,理由同上。证据20这份证据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主体资格有异议,这个办公室不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没法单独做出批示或者指使,这个回复也不是一个要件,与本案无关联。证据21这份证据没有异议。证据22关联性不认可,跟本案没有关联,不是房屋征收的必备文件。证据23关联性不认可,因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做出时间应当在征收之前,否则这个项目就不符合相应的城乡规划。这个文件只是一个描述,并没有规划图纸,所以没法证明火车站核心区域到底是包括哪些地段。只有通过规划图才能看清楚,所以不认可合法性。证据24商丘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关联性不认可。批复应当最早办理,应当先立项,也晚与征收决定的时间,合法性也不认可,可能性批复需要预审,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环保审批,项目建议书才能予以佐证这份批复的合法性。

第二组证据,1、2011年5月商政第61号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附《暂行办法》,证明梁园区政府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该文件进行征收与补偿。2、2011年4月11日商梁政文(2011)24号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文件——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梁园区房管局为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部门的通知,证明梁园区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梁园区房管局为房屋征收部门。3、2011年6月10日商征办(2011)3号商丘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商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证明商丘市政府进一步细化了征收补偿办法。4、2013年1月16日商梁办文(2013)2号中共商丘市梁园区委办公室(通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梁园区高铁建设指挥部的通知》,证明高铁项目有组织领导机构。5、2013年1月17日商丘市梁园区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拟征收公告》,6、2013年1月18日区房字(2013)39号商丘市梁园区房地产管理局文件——《梁园区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梁园段高铁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告”的请示》,附:梁园段国有土地上高铁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梁园段集体土地上高铁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7、2013年1月18日关于公布《梁园区高铁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梁园区高铁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证明上述证据证明《征收决定》事前履行了依法审批、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8、2013年1月18日梁园区委、区政府对《关于发布“梁园段高铁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告》进行论证的会议记录,证明《征收决定》经梁园区政府、区委和区有关部门集体讨论。9、2013年11月4日《关于公布“商丘市梁园区高铁配套设施及路网改造建设区域内房屋征收调查结果”的通知》,证明对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公示。10、2013年11月13日《郑徐客专梁园段配套设施及路网改造房屋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证明进行了风险评估。11、2013年11月18日《梁园区高铁附属设施及路网改造建设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修改情况公告》。证明对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再次公告。12、2014年7月4日商梁政(2014)17号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文件《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郑徐客专高铁建设梁园段道北配套设施及路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13、2014年7月5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郑徐客专高铁建设梁园段道北配套设施及路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郑徐客专高铁建设梁园段道北配套设施及路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证明《征收决定》依法进行公告。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