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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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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娥、青晴诉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义煤集团华兴矿业有限公司工伤行政认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8
摘要:庭审中原告出示的证据:1、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行终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2、被告豫移(三)工伤认字(2013)100号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3、省人社厅豫人社复议(2013)2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4、乔曼的个人

庭审中原告出示的证据:1、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行终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2、被告豫移(三)工伤认字(2013)100号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3、省人社厅豫人社复议(2013)2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4、乔曼的个人情况及证明。5、余克俊的个人情况及证人证言。

被告市人社局提交答辩状并在庭审中辩称:我局以事实为依据,以《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为准绳,依法做出张素平不属于因工死亡或视同因工死亡的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我局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张素平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所以不属于视同因工死亡。一、2008年2月10日晚单位未安排张素平上班。1、企管部负责人彭建设要求运销部解富林负责2008年2月10日前后春节期间工作人员的作息安排。解富林按要求安排2008年2月10日前后春节期间工作人员三人上班,一人休息,2008年2月10日没有安排张素平上班,张素平当天休息。安排当天上班情况是:2008年2月10日8点班(7:30-15:30)是刘雅丽上班,下午4点班(15:30-23:30)是余克俊上班,零点班(23:30-次日7:30)是李改芳。2、运销部的工作手册上完整记录着2008年2月10日前后上班人员的工作情况记录,张素平2月9日上零点班后休息,2月10日零点班是李改芳上班。3、彭建设、解富林、刘雅丽、余克俊和李改芳的调查笔录、证人证言均能相互印证2008年2月10日晚张素平没有上班。4、湖滨区法院对刘雅丽、李改芳两人的调查笔录证明张素平2008年2月10日晚没有上班。二、2008年2月11日凌晨张素平是在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1、张素平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工伤事故报告”中表述2008年2月11日4时10分左右医生到家里抢救,在4时30分左右抢救无效死亡。2、义煤集团华兴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的抢救记录记载,“2008年2月11日4时30分,张素平,女,以“发现意识丧失10分钟”为代诉,急诊出诊…,抢救治疗约40分钟,确诊临床死亡”。3、湖滨区法院调查华兴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证明材料,证明值班大夫董立峰急诊出诊到患者张素平家救治。三、替班不是上班,2008年2月10日前后没有安排替班。1、替班不是上班,运销部安排替班只是替吃饭,零点班不需要吃饭就不安排替班。2、2008年2月10日前后没有安排替班,运销部负责人彭建设交代春节期间不安排替班,让休息的安心过好春节。3、运销部管理员解富林在安排春节期间上班是三人上班,一人休息,没有安排替班。2008年2月10日上班的人员是刘雅丽8点班、余克俊4点班、李改芳零点班。张素平在家休息。综上所述,我局经调查核实认定义煤集团华兴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张素平2008年2月10日休息未上班,当月11日4时30分在家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客观事实。而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与法无据,理由不能成立。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张素平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所以不属于视同因工死亡。我局请求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诉讼申请事项,维持我局作出的豫移(三)工伤认定(2013)100号《河南省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豫人社复议(2013)2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第三人义煤华兴公司述称:被告所作决定依法有据,事实清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维持。庭审中第三人未提交证据材料。

经质证,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法律依据无异议,对事实依据有异议,认为调查笔录不真实。

第三人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无异议。

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事实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

第三人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桂娥之女及原告青晴之母张素平系义煤华兴公司运销部职工,与余克俊、李改芳、刘雅丽四人同在一工作岗位,负责统计从井下出煤数量,并记录在工作手册上。上班时间实行三八工作制,即三个人分别上早、中、晚三班,每人8个小时,另外一人轮休或替换吃饭,具体上班人员由运销部统一安排。上下班实行打卡制,考勤卡不定期销毁。2008年春节前,运销部部长彭建设要求该部办公室人员谢富林排班时,春节期间不再安排午晚餐时间替班。2008年2月10日该工作岗位上,刘雅丽上早班(上午7:30-下午3:30),余克俊上中班(下午3:30-晚上11:30),李改芳上夜班(晚上11:30-次日7:30),张素平轮休。2008年2月11日凌晨4时左右,张素平在家突发疾病,华兴公司职工医院大夫董立峰出急诊到患者家中,张素平经抢救无效死亡。病例记载内容为:“……给予心肺复苏治疗约40分钟后,情况无改善,随后急救中心来到,确诊临床死亡……后追问病史,得知,患者昨晚睡前,心慌、饥饿……考虑由心脏病患引起的猝死。”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