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李汉红诉荥阳市公安局治安处罚二审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综上,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其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上诉人李俊梅要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综上,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其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上诉人李俊梅要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巩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李俊梅的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李俊梅承担,一审比照二审收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 岩

审 判 员 侯 贇

代理审判员 苏 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