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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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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马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二审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综上,上诉人马池煤矿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市人社局所作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综上,上诉人马池煤矿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市人社局所作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诉讼费50元,由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马池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孙学勇

审判员  刘紫娟

审判员  魏丽平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