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重庆市川庆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2
摘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七条、第九条也规定了在出让公告或者竞买须知中应当包括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调加油(气)站布点规划有关问题的会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七条、第九条也规定了在出让公告或者竞买须知中应当包括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调加油(气)站布点规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三条规定,土地招拍挂必须在符合布点规划要求和竞买人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进行。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人市国土房管局在竞买须知中可以设定有关竞买人资格的条件。

本案中,上诉人市国土房管局在《竞买须知》中要求“报名者在报名时需提交市经委同意报名者在该站点进行建设的批准文件”,该要求并非将竞买人是符合市场准入资格作为参加竞买的条件,而是将土地招拍挂出让之后,土地竞得者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定点建设的手续作为参加竞买的条件。该条件的设定实质上限制了符合相关资质的单位参与竞买,增设了参与竞买的限制性条件,违反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条“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市国土房管局在《竞买须知》设定的该竞买人资格的条件违法并无不当,本院对上诉人市国土房管局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诉讼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曾 平

审 判 员  应 禧

代理审判员  何小莉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书 记 员  曾 辉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