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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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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与田志库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台湖镇政府提交的证据1、2不能证明其所欲证明的问题,不予采信;台湖镇政府提交的证据3能够实现其证明目的,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田志库提交的证据1与台湖镇政府提交的部分证据一致,认证意见同上;田志库提交的证

台湖镇政府提交的证据1、2不能证明其所欲证明的问题,不予采信;台湖镇政府提交的证据3能够实现其证明目的,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田志库提交的证据1与台湖镇政府提交的部分证据一致,认证意见同上;田志库提交的证据2至8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无关,不作认证;田志库提交的证据9、10不能证明其所欲证明的问题,对其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经审查,本院同意一审法院的认证意见并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