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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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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培江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告知书二审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邢培江上诉称:1、被上诉人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4月16日两次针对上诉人的投诉进行了立案,时间相差7个多月,严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及《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二

邢培江上诉称:1、被上诉人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4月16日两次针对上诉人的投诉进行了立案,时间相差7个多月,严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及《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办案时间,被上诉人作出的处理告知书程序严重违法,影响上诉人索要工资的权益,一审认定被上诉人的处理程序不足以影响告知书,系错误的事实认定;2、被上诉人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河南豫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内容已证明河南省豫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认上诉人系其员工的事实,被上诉人作出的处理告知书认定此事实错误且该告知书前后自相矛盾;3、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但本案处理指导出具告知书,没有听取上诉人的申辩,处理程序明显违法。综上,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一审请求。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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