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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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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与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行政城建其他二审行政赔偿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上诉人王磊上诉称:被上诉人作出《决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催告、公告等前置程序,无论上诉人的违法搭建行为是否正在进行,均应按照同一程序予以执行,因此,被上诉人强制拆除上诉人的

上诉人王磊上诉称:被上诉人作出《决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催告、公告等前置程序,无论上诉人的违法搭建行为是否正在进行,均应按照同一程序予以执行,因此,被上诉人强制拆除上诉人的建筑也是违法的,并且造成了上诉人的财产损失,被上诉人理应赔偿。一审未予认定强制拆除现场的物资去留,认定事实不清,并且适用法律法规存在明显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时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青浦规土局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被上诉人依法具有作出被诉决定的职权,在发现上诉人违法搭建的事实并立案后,经过调查取证,认定被上诉人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拆除原有房屋进行重建,且正在搭建过程中,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诉人停止违法搭建,并作出被诉决定书送达上诉人。强制拆除行为由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即使造成上诉人的财产损失,赔偿主体也不是被上诉人。因此,被上诉人所作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