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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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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长中与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城建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上诉人许长中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被上诉人无权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更无权作出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许可行为。被上诉人未依法听证、公告,违反正当程序原则,未审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上诉人许长中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被上诉人无权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更无权作出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许可行为。被上诉人未依法听证、公告,违反正当程序原则,未审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证明等法定前置性文件,且选址意见书经行政复议被确认违法,故后续文件均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并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请。

被上诉人黄浦房管局辩称:被上诉人具有作出被诉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许可行为的行政职责;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证明等法定前置性文件,属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过程中应当审查的文件,不属于作出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许可行为的审查事项,涉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未被撤销,仍依法存在;被上诉人将原审第三人的延期申请报市房管局审核,经市房管局审批同意后,作出被诉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许可行为,同时在拆迁基地内张贴了公告。因此,被上诉人所作许可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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