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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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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丽达精细化工厂与定兴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被上诉人定兴县人民政府答辩称,一、本案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上诉人没有向被上诉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应当驳回起诉。二、上诉人以不合法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反推提出过申请,被

被上诉人定兴县人民政府答辩称,一、本案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上诉人没有向被上诉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应当驳回起诉。二、上诉人以不合法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反推提出过申请,被上诉人不予认可,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三、上诉人提及的不作为是定兴县房管所不作为,而诉的是定兴县人民政府,主体不对,而且对于房管部门协助执行的行为法院是不受理的。请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2月定兴丽达精细化工厂与香港黄振陆先生合资成立定兴雅黄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定兴丽达精细化工厂以房产、设备、场地及部分现金出资,计140万元出资入股,香港黄振陆先生出资60万元出资入股,定兴雅皇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宝玉。1999年河北五达精细化工厂与定兴雅皇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定兴雅皇日用化工有限公司赔偿河北五达精细化工厂经济损失8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保定鑫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定兴雅皇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坐落于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北南蔡乡政府西侧空置的工业用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总价格为74万元。2002年2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0)二中执字第206号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雅皇公司坐落于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北南蔡乡政府西侧空置的工业用房地产以保定鑫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为依据。抵偿其下欠债务74万元人民币。同时,给定兴县房地产管理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主文是,将定兴雅皇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坐落于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北南蔡乡政府西侧空置的工业厂房土地,依照(2000)二中执字第706号民事裁定书的规定变更给河北省五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用以偿还所欠债务。2002年10月16日,定兴县房产管理所依法将定兴雅皇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6-79号),房屋他项权证(066号)予以注销,声明作废。后将定兴县雅皇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及定兴丽达精细化工厂所有房地产过户给河北五达精细化工厂。2014年3月25日,定兴县房产管理所出具查询结果,内容是“截止目前,定兴县丽达精细化工厂在我所没有进行过房产权属登记。此查询范围仅限于在我所已登记的房屋信息”。上诉人就诉讼请求的事项并未向被上诉人申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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