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周三根与国土资源部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被告辩称:原告申请复议的行为距作出已超过20年,被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并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认定原告复议申请超期,进而决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综上,被诉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人民

被告辩称:原告申请复议的行为距作出已超过20年,被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并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认定原告复议申请超期,进而决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综上,被诉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于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原告针对92号函向被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92号函,证明原告行政复议申请超过复议期限。

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认可证据2的证明目的。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5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认可证据5的证明目的;认为证据3、4、6-8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经审查,本院对证据作如下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2、5及被告证据形式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证据形式的要求,且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原则,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证据3、4、6-8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不予接纳;原告证据1为被诉行政行为,系本案审查对象,不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经确认的有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陈述,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

1990年8月11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作出92函,主要内容为:广东省国土厅粤国土(建用)字(1990)80号文收悉。经研究,珠海市国土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对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范围内25米等高线以下的94004.09亩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管理方法,有利于城乡土地统一管理,有利于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现象,合理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同时也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这个办法在特区范围内是可行的。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