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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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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张善明等与河北省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被告省政府答辩称省政府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问题,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具体答辩理由如下:2014年5月28日,张善明等27人补正材料后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三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省政府、省国土资

被告省政府答辩称省政府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问题,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具体答辩理由如下:2014年5月28日,张善明等27人补正材料后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三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拒不公开藁城市水岸新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涉及土地的征地批复文件和“一书四方案”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限期公开。因同一政府信息申请人同时向三个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又对三个被申请人的答复不服,同时提出三起行政复议申请,情况比较复杂,不能在60日内结案,对案件进行了延期审理,将案件的结案日期延至2014年8月27日前作出。并将延期审理通知书送达了申请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藁城市人民政府已按省国土资源厅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向申请人公开了其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时间是2014年5月21日,公开的方式是直接送达。申请人在得知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后,还要求复议机关责令有关单位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行为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对这类案件如何处理,需要研究请示。2014年8月21日,答辩人同时中止了三起案件的审理,并以申请人在申请书上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了申请人。经查,该邮件已妥投,代收人是徐瑞瑞。因此,省政府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问题。

被告省政府提供的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如下:l、向省国土厅送达的延期审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2、向石家庄市政府送达的延期审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3、向张善明等27人送达的延期审理通知书及邮寄凭证;4、向省国土厅送达的中止审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5、向石家庄市政府送达的中止审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6、向张善明等27人送达的中止审理通知书及邮寄凭证;7、申请人提出复议前当地已向其公开了信息的凭证;8、《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节选。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4日,省政府收到藁城市丘头镇丘头村张善明等村民对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所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经审查认为张善明等所提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于2014年5月15日,向张善明等发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经补正材料后,省政府对张善明等27位村民的行政复议予以受理。2014年7月28日,省政府作出冀政复延(2014)第22号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14年8月27日前作出,并送达了申请人张善明等27人、被申请人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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