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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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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芬与赞皇县赞皇镇人民政府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综上所述,被上诉人赞皇县赞皇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原审作出维持该决定的判决,属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赞皇县赞皇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原审作出维持该决定的判决,属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2013)赞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赞皇县赞皇镇人民政府2013年4月11日作出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赞皇县赞皇镇人民政府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彭建章

审判员  杨聚存

审判员  徐进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