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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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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天泰德隆电镀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综上,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综上,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临朐天泰德隆电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孟 强

代理审判员  林少华

代理审判员  孙小玮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徐 铭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