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郑海兰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上诉人郑海兰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我系第一次在校园墙外两绿化池中间摆鲜花摊,一不明身份的女子驱逐我离开,我需叫车来拉我,并把花一同拉走,但是却出现四男子野蛮搬花,甚至将花抛到校园院墙外,从

上诉人郑海兰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我系第一次在校园墙外两绿化池中间摆鲜花摊,一不明身份的女子驱逐我离开,我需叫车来拉我,并把花一同拉走,但是却出现四男子野蛮搬花,甚至将花抛到校园院墙外,从而引来过路群众为我解围。后他们欲把花装车拉走,引起我的抵触情绪。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语言激怒下,我走到马路中间,但车都从两边走了,并未出现交通堵塞。我进社区面包车也是因为有人扯烂了我的衣服,我因害羞一气之下进去的。我并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天山区公安分局对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应对我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原审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