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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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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春华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与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一审宣判后,上诉人福建省春华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称,原审认定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存在劳动关系是错误的,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仅形成承揽法律关系,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一审宣判后,上诉人福建省春华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称,原审认定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存在劳动关系是错误的,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仅形成承揽法律关系,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上诉人按照原审答辩意见。原审第三人同意原审判决。

经审查,上诉人在举证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有: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明,证明上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适格。2、莆人社工认(2014)第317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证明上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有:1、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和原审第三人身份证明,原审第三人与上诉人法定代表人薛春华通话录音整理成的书面材料,人寿保险公司理赔申请受理单,证人薛振誉证明书和身份证明,证人赖旭亮证明书,原审第三人薛飞龙询问笔录,证人薛振誉询问笔录,上诉人法定代表人薛春华询问笔录,证字第1312050034号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证明原审第三人与上诉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证明原审第三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致伤(左拇指远、近指骨骨折、左拇指指间关节开放性脱位、左拇指桡侧神经断裂、左拇指伸肌腱断裂)的事实。2、工伤认定期限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回复函,证明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3、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莆人社工认(2014)第317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及送达回证。证明被上诉人审理原审第三人工伤认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此外,被上诉人还提供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原审第三人没有提供证据材料。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