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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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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刘会成、陶朋犯故意伤害罪、原审被告人陶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5
摘要:证实2014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自己开车准备去魏庙村吴沟接人,碰到陶某某,陶某某称要去魏庙村吴沟送摩托,要求搭车,后与陶某某一起到岗南加油站南边一饭店推出一辆白色踏板摩托车,陶某某将摩托车骑到魏庙村吴沟他

证实2014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自己开车准备去魏庙村吴沟接人,碰到陶某某,陶某某称要去魏庙村吴沟送摩托,要求搭车,后与陶某某一起到岗南加油站南边一饭店推出一辆白色踏板摩托车,陶某某将摩托车骑到魏庙村吴沟他姨家,自己把陶某某拉回了上港。

22、证人王明果(被告人陶某某之姨)的证言

证实陶某某曾将一辆白色踏板小摩托车放在其家,没两天又推走了。

23、证人乔转虎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4年3月15日前后,曾与被告人刘会成一起去豫海酒店找过陶朋、陶某某。另外一个多月前一天晚上,陶某某开车让其一起到魏庙村,陶某某下车后让其把车开回去,回来不久,陶某某也打电话说到上港白河大桥西头了。

24、被告人刘会成的供述

我和陶朋一同都在湖北省襄北监狱服刑,那段时间我和陶朋说过我家里因为生意竞争的事和胡某某有矛盾。陶朋当时就说等他出狱了帮我出口气。陶朋比我先出狱,我是2013年12月26日出狱的,出狱后我做卖鞋的生意,陶朋跟着我帮我送货。具体的日期我记不清楚了,有一次,我开车和陶朋一起经过县城西环路胡某某的南方油漆店,我对陶朋说那就是胡某某的店。后来,陶朋问我帮我出气的事还做不做,我说要是做的话找个帮手,陶朋说他自己去做就行了,我当时也没吭声,默许了。

陶朋后来具体是怎么做的我不清楚,他也没有告诉我。2014年3月6日我去浙江温州进货,一直到3月14日上午我才回来,我回来后就听说胡某某的老婆被人戳伤了,还挺严重。我心里想着可能是陶朋做的,但是没有打通电话。我知道他喜欢和陶某某一起去县城豫海酒店玩,我就和乔转虎一起去了豫海酒店找他,在房间门口走道里问陶朋,西环路胡某某家的事是不是他去做的,他说让我别管。我告诉他我听说搞的挺狠的,意思是说人伤的挺狠。陶朋没说话,因为之前他和我说过要用钱,请别人吃饭,我就给他了2500元钱,然后,我和乔转虎就一起走了。

后来,我们就没有再见面了。陶朋后来给我打电话说他去了深圳。

陶朋在我家借走了一辆摩托车,开始我不知道,直到我三姑刘华菊说陶朋从我家骑走了一辆摩托车,我才知道。我当时联系不上陶朋,就去找陶某某,让他问一下陶朋骑走的摩托车在哪里,人家在要。这辆摩托车是我三姑借别人的,那两天车主在要这辆车,是一辆白色踏板助力摩托车,没牌照。后来有一天晚上,陶某某一个人把摩托车骑到我家交给我,就走了。

在监狱时,我俩是闲聊,陶朋说要帮我出口气,出狱后,陶朋又问我这件事,我当时心里想,他帮我也好,就表示同意了,我让他找人帮他一起做,他说他要一个人做。当时也就是想吓唬一下胡某某,把他打一顿,没想着要拿刀戳人。为这件事,我没有承诺给他什么好处,他也没有索要好处。

25、被告人陶朋的供述

我在襄北监狱服刑的时候,我认识了和我同一个监区、家是新野县上港乡香乔村的刘会成。在监狱里,刘会成对我照顾有加,我也听他说起过他家因为生意上的事与一个叫胡某某的人有矛盾,我说等我出去了帮忙给他出气。我是2012年农历12月26日刑满释放的,刘会成比我晚出来11个月。刘会成出狱后在做卖鞋的生意,我跟着他帮他送货。2014年春节后有一天,刘会成和我说让我找两个人,把胡某某收拾一顿,我说不行了我搞,刘会成也没说什么,说让我看着办,也就是同意了这件事。过了大约五、六天的上午,刘会成开车带着我到县城西环路南方五金油漆店门前,刘会成指着南方五金油漆店告诉我那就是胡某某家的店,当时店门口站了一个男子,刘会成说那个男子就是胡某某,不过我也一直盯不真胡某某。从那以后,我就开始为这个事情做准备。后来,我在去邓州市桑庄乡帮刘会成送货的时候,我就先后购买了一只摩托车头盔、一只猛一挎的帽子。在岗南村路边买了一双白色线手套。我2013年在虎门打工回来的时候,我带回来一只折叠刀,一直在我家里面放着。我还到刘会成家借来了一辆白色的踏板摩托车备用。2014年3月12日前,我多次去南方五金油漆店里踩点,3月12日那天有风,我看天气变了,我想着有风的天气我戴上头盔出门别人也不会觉得奇怪,我就决定在这天动手。当天下午大概5点多钟的时候,我换了衣服、鞋子,把换下的衣服放在摩托车座下面,拿出我事先准备好的猛一挎帽子戴上,外面又戴上头盔,拿出折叠刀装在我上衣口袋里,戴上手套,骑上摩托车就走了。到南方五金油漆店门前,我将摩托车停放在那家店门前的公路边,没有熄火,我下了车就往南方五金油漆店里走过去了,走到一半的时候,有一个妇女看见我进店从里面向外出,我看到这个妇女之后,我就从上衣口袋里拿出我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我们当时面对面,我就朝这个妇女腹部刺,连续刺,当时紧张,脑子一片空白,刺了几刀我现在也记不清楚了,将这个妇女刺倒在地上,我才停手,然后我从这家店里出来,骑上摩托车就走了。走了一段之后,我将我戴的头盔踩烂,扔在了路边的一间烂平房门前。走到一块田地边,我又把我用的折叠刀扔进了机井里。后来在水泥厂边上,我将作案时穿的衣服换下,猛一挎帽子和手套也脱下来,把我原来穿的衣服穿上。后我去刘吉松家里找他,让他把我摩托找个地方放两天,刘吉松认识那家饭馆的老板,饭馆老板听后就说行。之后我和刘吉松回到他家。过了一会,陶云娇开了一辆黑色的奔驰来找刘吉松,我俩坐在车上后我对他说了我在西环路用刀戳了一个女的,是刘会成家和这个女的家里有矛盾,我出于义气帮刘会成出气。我在刘吉松家待到十点多就回家了。3月13日我在家里呆了一天,3月14日那天下午,陶云娇开了一辆红色的马自达3轿车去找我,一起去新野县县城豫海大酒店,在楼道里我和刘会成说了刺伤那个女老板的事情。刘会成和我说我刺伤的人是胡某某的老婆,还说我咋把人整恁狠,我说我就是用折叠刀往那个女的身上刺了几下,刘会成没吭声给了我2500元现金,后和乔转虎就走了。那天听他这么一说,我害怕了,3月15日那天我坐车跑到深圳宝安区西乡那边准备打工躲躲。到那之后四五天我给陶云娇打电话说我作案的时候骑了辆摩托,钥匙在刘吉松那,他知道摩托在哪放着,我让陶云娇把摩托另外放个地方或者去找刘会成问摩托怎么处理。又过了两三天,我给陶云娇打电话问他摩托咋处理的,他说刘会成骑走了。

26、被告人陶某某的供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