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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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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战立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5
摘要:17、2014年4月份的一天4时许,被告人姚战立窜至驻马店市平舆县射桥乡网络会馆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CPU1个(经鉴定价值1012元)和内存条1条(经鉴定价值221元)。后将盗窃的CPU和内存条销售给被告人胡安得,所得

17、2014年4月份的一天4时许,被告人姚战立窜至驻马店市平舆县射桥乡网络会馆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CPU1个(经鉴定价值1012元)和内存条1条(经鉴定价值221元)。后将盗窃的CPU和内存条销售给被告人胡安得,所得赃款自肥。被告人胡安得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案发后,追回赃款995.9元发还被害人姬某某。

18、2014年4月份的一天2时许,被告人姚战立、姚艳伟预谋后窜至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路南环路口艺联网络,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CPU2个(经鉴定价值1560元)和内存条2条(经鉴定价值338元)。后二人将盗窃的CPU和内存条销售给被告人胡安得,所得赃款二人分肥。被告人胡安得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案发后,追回赃款1328.6元发还被害人周某某。

19、2014年4月份的一天5时许,被告人姚战立、姚艳伟预谋后窜至平顶山市劳动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极度空间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CPU1个(经鉴定价值533元)和内存条1条(经鉴定价值353元)。后二人将盗窃的CPU和内存条销售给被告人胡安得,所得赃款二人分肥。被告人胡安得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案发后,追回赃款620.2元发还被害人刘某某。

20、2014年4月28日3时许,被告人姚会闯窜至上蔡县西郊路博文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CPU3个(经鉴定价值474元)和内存条3条(经鉴定价值228元)。后将盗窃的CPU和内存条销售给被告人胡安得,所得赃款自肥。被告人胡安得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案发后,追回赃款650元发还被害人孙某某。

21、2014年5月6日2时许,被告人姚战立窜至驻马店市风光路红树林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CPU8个(经鉴定价值4432元)和内存条8条(经鉴定价值1904元)。后将盗窃的CPU和内存条销售给被告人胡安得,所得赃款自肥。被告人胡安得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案发后,追回赃款4435.2元发还被害人杨某。

22、2014年5月8日12时许,被告人姚会闯窜至驻马店市正阳县汽车站对面南街宾馆二楼心语网吧,盗窃该网吧内电脑主机CPU10个(经鉴定价值2650元)和内存条10条(经鉴定价值1390元)。破案后追回CPU9个和内存条10条发还被害人李某某。

以上被告人姚战立盗窃物品价值共计55832元,被告人姚会闯盗窃物品价值共计31184元,被告人姚艳伟盗窃物品价值共计7312元,被告人姚广威盗窃物品价值共计2756元,被告人胡安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物品价值共计40198元,被告人党月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物品价值共计999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姚战立处追回赃款3000元、在被告人姚会闯处追回赃款700元,被告人胡安得退还赃款33441元,被告人党月孟近亲属代其退还赃款9990元,被告人姚广威近亲属代其退还赃款900元。

公诉机关对以上犯罪事实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姚战立、姚会闯、姚艳伟、姚广威的行为均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胡安得、党月孟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姚战立、姚会闯、姚艳伟、姚广威在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姚会闯系累犯,请求依法判处。

六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

1、2012年3月28日3时许,被告人姚会闯窜至许昌市八一路明州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2台(经鉴定价值2890元)。销赃后所得赃款自肥。案发后,追回赃款1710元发还被害人陈某某。

2、2013年6月份的一天4时许,被告人姚战立、姚会闯预谋后窜至驻马店市上蔡县洙湖镇桥头伊人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CPU6个(经鉴定价值1320元)和内存条6条(经鉴定价值1110元)。后二人将盗窃的CPU和内存条销售给被告人党月孟,所得赃款二人分肥。被告人党月孟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案发后,追回赃款2430元发还被害人明某某。

3、2013年6月30日4时许,被告人姚战立、姚会闯预谋后窜至许昌市解放路全民在线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内存条8条(经鉴定价值1656元)、电脑主机一台(经鉴定价值1710元)。被盗电脑主机和内存条销赃后所得赃款二人分肥。案发后,追回赃款1990元发还被害人焦某某。

4、2013年7月2日3时许,被告人姚战立、姚会闯预谋后窜至周口市西华县富华路供销社大楼无极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CPU9个(经鉴定价值2214元)和内存条9条(经鉴定价值2934元)。被盗主机和内存条销赃后所得赃款二人分肥。案发后,追回赃款3603.6元发还被害人秦某。

5、2013年7月份的一天3时许,被告人姚战立、姚会闯预谋后窜至许昌市兴昌路南湖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CPU8个(经鉴定价值1272元)和内存条8条(经鉴定价值720元)。被盗电脑主机和内存条销赃后所得赃款二人分肥。案发后,追回赃款1407元发还被害人陈永杰。

6、2013年7月份的一天3时许,被告人姚战立窜至驻马店市正阳县北大街世纪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CPU6个(经鉴定价值1716元)和内存条6条(经鉴定价值858元)。后将盗窃的CPU和内存条销售给被告人胡安得,所得赃款自肥。被告人胡安得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案发后,追回赃款1801.8元发还被害人张某某。

7、2013年7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姚战立窜至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芙池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CPU7个(经鉴定价值2142元)和内存条7条(经鉴定价值1092元)。后将盗窃的CPU和内存条销售给被告人党月孟,所得赃款自肥。被告人党月孟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案发后,追回赃款3234元发还被害人袁某某。

8、2013年8月份的一天4时许,被告人姚战立窜至驻马店市平舆县月旦坪七彩虹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CPU5个(经鉴定价值345元)和内存条5条(经鉴定价值265元)。后将盗窃的CPU和内存条销售给被告人党月孟,所得赃款自肥。被告人党月孟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案发后,追回赃款610元发还被害人柳某某。

9、2013年8月份的一天3时许,被告人姚战立窜至驻马店市十三香路启明星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CPU7个(经鉴定价值1862元)和内存条7条(经鉴定价值1043元)。后将盗窃的CPU和内存条销售给被告人胡安得,所得赃款自肥。被告人胡安得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案发后,追回赃款2033.5元发还被害人周某某。

10、2013年11月22日8时许,被告人姚会闯窜至许昌市南关大街自由人网吧,盗窃该网吧电脑主机CPU5个(经鉴定价值2600元)和内存条5条(经鉴定价值1560元)。后将盗窃的CPU和内存条销售给被告人胡安得,所得赃款自肥。被告人胡安得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案发后,追回赃款2912元发还被害人陈某某。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