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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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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甲交通肇事、赵某乙包庇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本院认为,上诉人赵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赵某乙明知赵某甲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企图使之逃避法律

本院认为,上诉人赵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赵某乙明知赵某甲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企图使之逃避法律的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赵某甲、赵某乙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