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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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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毛毛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二)被害人李某甲的陈述,证明了2013年6月13日至19日期间,其和袁毛毛口头协商由其向袁毛毛供了四次手机,货款总金额为143550元。袁毛毛到其店里拿手机第一次称他父亲袁某甲的单位中铁七局的人要,后说是车友会的

(二)被害人李某甲的陈述,证明了2013年6月13日至19日期间,其和袁毛毛口头协商由其向袁毛毛供了四次手机,货款总金额为143550元。袁毛毛到其店里拿手机第一次称他父亲袁某甲的单位中铁七局的人要,后说是车友会的人要的。后袁毛毛还欠其68550元手机货款,其一直在找袁毛毛要这钱,袁毛毛称会还给其钱,但一直往后拖。2013年6月20号以后,袁毛毛不接其电话,其联系不上袁毛毛。

(三)被害人冯某甲陈述,证明了2013年春节至6月20日期间,袁毛毛称搞工程需要给别人送礼,与其口头协商由其向袁毛毛供手机,后袁毛毛还拿来几十部新手机称是工地的领导收礼收的手机(苹果4、4S、5代,ipad,三星9500、9502等型号的手机),要卖掉换成钱,其就以低于市场批发价50、60元到100元左右的价格把袁毛毛拿来的新手机收购并销售出去,而其卖给袁毛毛的手机,都是按照市场批发价(其拿手机的进价)加上50至100元左右的价格。2013年6月16日前,其和袁毛毛的帐基本上结清了,6月17日至6月20日,袁毛毛从其店里拿走的手机货款和袁毛毛给其的手机货款冲抵后,袁毛毛还欠其货款71800元。后其发现袁毛毛可能从别的店购买手机后,再卖给自己。因为2013年6月10号、11号两天,其从袁毛毛手里收的19部三星手机,是市场里陈某甲卖给袁毛毛的,袁毛毛又以低价卖给了其,他这样做肯定不是正常生意,肯定要赔钱的。2013年6月20日,其再也联系不上,也没有见过袁毛毛。

(四)被害人陈某甲陈述,证明了从2009年以来,袁毛毛经常到其店里拿手机,当时袁毛毛都称给亲戚朋友帮忙买手机,一年也就买两三部。2013年3、4月份以来,袁毛毛以给领导送礼为由开始从其店里大量的买手机,也开始大量的卖给其手机。由于袁毛毛从其店里拿的手机少,给其送来的手机多,所以其经常给袁毛毛打款。袁毛毛从其店里买的手机是市场批发价,即其的进货价加上一定的利润,袁毛毛给其的手机,其是以比进货价再便宜5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的。2013年5月29日至6月15日,袁毛毛卖给其的苹果和三星手机大概有1000多部,已全部销售出去了。2013年6月10日,袁毛毛称其弟弟在建筑公司上班,他们公司急需一批手机送礼,从其店里拿了12部手机,第二天,又拿了13部手机,都没有给钱,至今,袁毛毛共欠其货款179140元。

(五)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明了其从来没有给袁毛毛、张某乙签订过手机供货协议,协议上的张某甲不是其签的名字,袁毛毛从来没有给其提供过一部苹果手机,其没有给他银行账户上打过款。

(六)证人袁某乙(系被告人袁毛毛之弟)的证言,证明了其和父亲袁某甲都是在中铁七局跟着别人干工程的,不需要其去跑工程,其和父亲也没有以各种理由让袁毛毛买过手机,他做的事儿其和父亲都不知道。6月25日、27日,其和父亲往张某乙老公银行账户上分别存了8万和5万,共计13万元,是替袁毛毛还款给张某乙,其他欠款还在协商之中。2013年5、6月份,袁毛毛驾驶的车号为豫AN0XXX的大众速腾是他从一个叫李某甲处租的。

(七)证人曹某乙(系被告人袁毛毛之母)的证言,证明了2013年5月,袁毛毛称同学张某甲单位想要苹果、三星等好手机单位用,每部手机可以让供货人赚50元钱,问其认识不认识卖手机的人,其在教会介绍了张某乙跟袁毛毛认识。后张某乙报案后,其和张某乙一起去桐柏路上的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见到张某甲,张某甲说没有袁毛毛说的购买手机的事。

(八)证人冯某丙、王某甲、王某乙(均系郑州市陇海路通讯市场手机批发零售商)的证言基本一致,与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经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相互印证,证明了其大队侦查员先后到郑州市陇海路通讯大世界等手机批发销售市场走访调查,市场多家商户反映,手机是科技附加值较高的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价格规律一般是新品上市时价格最高,随着时间推移价格逐渐回落。每种手机的价格走势都是逐渐向下的趋势,手机上市到新型号出来,手机降价幅度能达到一半以上。三星、苹果等品牌手机的价格趋势都是这个规律。2013年全年中,三星、苹果品牌的手机价格没有出现过大的波动和异常。从郑州市陇海路通讯大世界等附近手机批发零售商处购进手机再向外销售不可能会获取较大利润。囤积手机等待涨价销售获取利润的行为更不现实。袁毛毛不可能用频繁倒卖手机的方式获得较大利润。

(九)被告人袁毛毛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了其是郑州联众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司机,2013年5月29日到6月6日为止,其一共从张某乙处拿了1000多部苹果系列手机,但还欠张某乙60万元左右的手机款没给张某乙。其跟张某乙说系有名叫张某甲的朋友在郑州土地储备中心工作,单位里给员工发手机当做福利,想通过其从张某乙处购买手机,实际上没有张某甲单位发福利的事,其只是用了张某甲的名义,其这样说是为了让张某乙放心供给其手机。2013年5月30日,其和张某乙在陇海路通讯大世界张某乙的店里签了一份供货协议。这份协议是其事先写好然后让张某乙签的字。协议内容大概是其和张某乙向张某甲供手机,货款第二天付清款项等内容,这份协议其实是其写的。其从张某乙、李某甲处拿的手机大部分都卖给了陈某甲和冯某甲,其他一小部分卖给了一个名叫“小张某甲”的人,“小张某甲”最后两笔约85万元的货款没有给其,所以其没有钱给张某乙,其现在也联系不上“小张某甲”。其还欠郑州通讯大世界鑫亿发通讯商行的冯某甲7万多元,欠郑州通讯大世界瑞峰通讯行的陈某甲17万多元,欠郑州新天地市场宏原通讯的李某甲6万多元。其从张某乙、李某甲处购买的手机,她们是每部以市场拿货价加50元购买,然后其再以每部比市场拿货价低5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甲或冯某甲,返销回市场,每部其会亏100元,这些都是小张某甲让其这么做的,但现在其也说不清他的情况,找不到他。

(十)郑州市二七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了以2013年6月1为价格鉴定基准日,苹果5手机鉴定金额为4570元;苹果4手机,鉴定金额为2470元;苹果4S手机,鉴定金额为3820元;苹果mini平板电脑,鉴定金额为2250元;三星手机9500,鉴定金额为4200元;三星手机9502,鉴定金额为4700元;三星手机7100,鉴定金额为3020元,三星手机9300,鉴定金额为2680元;三星手机9388,鉴定金额为8100元;三星手机W2013,鉴定金额为11000元。

(十一)河南盛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证明了2013年5月29日至2013年6月6日张某乙销售给袁毛毛苹果系列手机及平板电脑1233部,销售价金额为4044450元。已收到货款3495560元,还有548890元未收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