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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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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振争、齐永军、齐某、齐永存、齐永胜犯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三、双方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即由原审被告人齐振争、齐永军、齐某、齐永存、齐永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振民、仵俊英、齐胜利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2万元。即时结清。齐振民、仵俊英、齐胜利服从法院判决,不再

三、双方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即由原审被告人齐振争、齐永军、齐某、齐永存、齐永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振民、仵俊英、齐胜利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2万元。即时结清。齐振民、仵俊英、齐胜利服从法院判决,不再因量刑和赔偿的所有问题上访、信访。

以上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  柳中庆

审判员  翟作仁

审判员  肖玉学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