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赵东合同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赵东的辩解意见已被在案证据所否定,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赵东的辩解意见已被在案证据所否定,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在案证据无法相互印证的辩护意见,经庭审质证,证据之间具有相互关联性,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对其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止)。

二、涉案赃款继续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长  周宝兴

人民陪审员  卢娇娇

人民陪审员  葛启蒙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罗 慧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