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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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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四人聚众斗殴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12、证人肖某辰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正月十五元宵节,我与本村的肖某戊、肖某巳、肖某子、肖某庚、肖某己等十余人到康北饭店吃饭,当晚22时结束时,肖某戊与肖前康庄村一男孩吵架。肖某戊一直骂,我们劝不住,我去

12、证人肖某辰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正月十五元宵节,我与本村的肖某戊、肖某巳、肖某子、肖某庚、肖某己等十余人到康北饭店吃饭,当晚22时结束时,肖某戊与肖前康庄村一男孩吵架。肖某戊一直骂,我们劝不住,我去对方单间了解情况时被打了。几分钟后对方来了十多个二十岁的男子,加上单间里的人合在一起与我方的人打在一起,打乱套了。肖某己、肖某未、肖某庚嘴里有血迹,大厅里饭桌、凳子被打倒了。听说肖某乙等人手持酒瓶过去打了对方。

13、证人肖某辛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正月十五晚,我与本村的肖某某、肖某甲、肖某丙、肖某戍、肖某壬、肖某癸七人在许氏羊汤馆饮酒聚会,22时30分结束后我们走到肖某寅超市时听说我村的小孩子与前康庄村的打架。我想去现场看看,从家里出来,就骑着我的摩托车去了现场。我看到康北饭店门口,张某戊搂着肖某戊,肖某戊哭着,旁边站着肖某辰,地上有碎酒瓶渣子。路南加油站有许多人,警车也在那里,我就跑着去了。我要走时康庄一受伤的男青年趴在我的车上不让我走,我见他面部有血迹和创口。

14、证人肖某庚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晚,我与本村的肖某戊、肖某戌、肖泽更、肖建康、肖某辰等十多人在康北饭店吃饭时,后来与前康庄村的人发生打架,他们对我拳打脚踢,我被对方打晕了,我醒来的时候已经在家里了。

15、证人肖某卯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正月十五元宵节,我与本村的肖某戊、肖某辰、肖某子、肖某庚、肖某己等十余人到康北饭店吃饭,我们在黄河厅,隔壁长江厅里是前康庄村的人。当晚22时结束时,肖某戊喝醉了在大厅外吵闹,肖某戊要与前康庄村的人打架。劝肖某戊无果的情况下,肖某辰就去长江厅询问对方原因,进屋约十分钟被对方推了出来。肖某辰被推出来之前约3分钟,前康庄的约七八个约二十岁的男子冲进饭店大厅进来就殴打我们,桌子凳子打倒一片,我冲出大厅向外跑了。肖某戊在庆祖上学时与前康庄村的张某某打过架,这次是肖某戊辱骂对方引起的。

16、证人肖某申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晚,我与本村的肖某戊、肖某巳、肖某子、肖某庚、肖某己等十余人到康北饭店吃饭,当晚22时结束时,肖某戊辱骂前康庄的人引起了打架。我右胳膊被打肿、发紫,鼻子流血了,肖某庚面部流血了,眼睛发青。在饭店门口我发现地上有啤酒瓶,肖某辛、肖某某、肖某乙、肖某甲、肖某丁、肖红迁、肖某壬往南追打前康庄的人到加油站方向。

17、证人肖某戌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晚8时许,我与本村的肖某戊、肖某辰、肖某庚、肖某丑、肖某己等十余人一起聚会吃饭,当晚22时许结束。后来肖某戊在大厅里与康庄的人发生争吵,10分钟后,对方来了二三十个二十多岁的人与康庄的人合在一起就开始殴打我们,我被跺晕了,醒来见加油站有许多人在吵闹,还有警车,在医院见到肖某庚面部受伤了。

18、证人肖庚庚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晚,我与本村的肖某戊、肖某辰、肖某己、肖某庚等十余人在康北饭店吃饭,当晚22时结束时,肖某戊醉酒骂前康庄的张某寅,经劝解无效,肖某戊仍骂骂咧咧不停,后来肖某辰想从中调和就进了前康庄人所在的长江厅。这时从外面来了约五六个男青年,有一人举着凳子追着肖某午打,我害怕就跑了。

19、证人张某卯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晚,我与本村的白某某、张某辰、张某巳、张某午、张某寅等人一起吃饭。当晚22时30分,肖家一男孩在大厅里骂并跺了张某某一脚,后来引起双方打架。我村的张某甲与张某乙都挨打受伤了。

20、证人张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晚,我与本村的张某寅、张某卯在康北饭店吃饭聚会,后来肖家一男孩子跺我腰部两脚引起了打架,在大厅里有一个肖家的男孩手拿酒瓶投我,我躲开了,结果投中张某辰头部,流血了。

21、证人张某寅证言证实张某某与肖家的肖壮壮上学时有过矛盾。2014年2月14日晚,我们在康北饭店吃饭时,肖家村一男孩骂张某某并动手打了张某某,后来引起了双方打架。

22、证人张某癸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晚22时许,我二弟给我打电话说他在康北饭店,让我过去,我去后见康北饭店有十多个肖家的年轻孩子在大厅内侧门口,嘴里说着打架的事情,骂骂咧咧的,就把我二弟叫回了家。

23、证人张某庚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晚,我与张某癸、张某戊、张某壬、张某未、张某辛一起到康北饭店,有许多人在吵架,肖家村十七八个男孩在吵架,我们刚进饭店大厅肖家村的就开始殴打我们。对方三个人围着我,有一个男子往我右眼部位猛击一拳,鼻子流血了,我被打倒了地上,双手背磕破了。其他五人也是这样手脚打的,没有拿工具,大厅里有打倒的桌子、凳子。不知道为啥打架。

24、证人张某戊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晚9时30分,我与张某癸、张某庚几人去康北加油站附近的饭店集合吃饭,在康北饭店门口有两个约十八岁,身高约175厘米的男子,大厅里有约十五六个男年轻孩在吵闹,张某戊抱从后面抱着个男子,该男子手里拿着一个凳子挥舞着嘴里骂着并让他的同伙打我们。在饭店门口肖家村的两个男子开始打我、抓我,把我跺倒了,我跑到南面大路上,该二名男子追我到大路上不再追了,返回饭店了。我跑到濮渠路东侧路边的沟里藏起来了。约30分钟我又回到加油站西侧的超市见到警车,有肖家村的、我村的约有一百人,双方吵的厉害。后来听说是我村的张某某与张某戊抱着的男子素有矛盾,案发当晚张某某席间去厕所时被张某戊抱着的男子跺倒了。我和张某乙一块回家的,张某乙说头痛,头上被肖家的一个男子手持酒瓶打伤了。

25、证人张某申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晚10时,我听说康庄加油站有人打架,到那发现肖家村有三十人,我村有五十人,在那里吵闹,一会儿派出所的警车到了。在北边我村的群众围着一个肖家的男子,旁边扎着一辆两轮摩托车,我村的张某甲趴在摩托车上,张某乙与现场的张某甲、张某壬、还有其他人当场指认我村群众围着的这个男子对张某甲、张某乙实施了殴打,地上有打碎的啤酒瓶渣子。我将张某甲送到了庆祖卫生院,看见张某甲头部有伤,伤口部位有玻璃渣子,不知道为啥打架。

26、证人张某子证言证实2014年2月14日晚,我与本村的张某乙、张某甲、张某壬、张某癸等在张某甲家打纸牌,张某甲提议去村后康庄加油站附近的饭店。后来张某癸给我们说他的弟弟张某卯在康北饭店打架,我们几人一起去饭店,张某甲、张某乙在前面,走到柳树北边时,从大海线公路过来一辆两轮摩托车在柳树北边停车,车上三个男子,都拿着啤酒瓶,该三名男子挥舞酒瓶就殴打张某乙、张某甲,张某乙、张某甲倒地。时间几乎两三分钟肖家村的从大海路又开过来一辆汽车,在濮渠路大海路交叉口东北角停下,车上下了约五六人,这些人下手持酒瓶跑着到了张某甲、张某乙倒地的那里,口中喊着“别跑,别跑,都不能跑。”也开始殴打张某乙、张某甲,这些人还手持酒瓶追着投掷、殴打我和张某辛等。我和张某辛往南跑,肖家村的人追打我们,在后面投掷啤酒瓶。我与张某辛在温泉躲避了约5分钟,发现刚才开来的汽车不见了,刚才的那辆两轮摩托车还在。我走到张某甲跟前扶起他,张某甲爬到摩托车上不让骑摩托车的人走。肖家村约有三十人,我村约有三十人,双方在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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