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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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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奎明诈骗、谷科科诈骗、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五)同案犯马某某供述证实,2011年6月21日21时许,其和谷科科联系后得知谷科科牌场搬到开发区魏家营北头一厂房,其携带8000余元到该赌场后见有十余人在“推饼”赌博,当夜其见水箱内抽得大约20000余元水钱,其分

(五)同案犯马某某供述证实,2011年6月21日21时许,其和谷科科联系后得知谷科科牌场搬到开发区魏家营北头一厂房,其携带8000余元到该赌场后见有十余人在“推饼”赌博,当夜其见水箱内抽得大约20000余元水钱,其分得1000余元。次日晚其又携带3000余元到该赌场赌输1000余元,后其见水箱内有大约30000元水钱,其分得700余元。6月23日晚其携带4000余元到赌场见有十余人在赌博,其替他人赌了约十几分钟,当晚23时许公安民警将赌场查获,当场从水箱收缴12000元水钱。其一伙人共分五股分水箱内的钱,其中谷科科、李某甲、史某某、“飞的”各占一股,剩余一股是杂项股分给从事放风及捧场等事情的人,其随着史某某占一股。

(六)证人张某乙证实其于2011年6月22日、23日两天经贺某某召集去魏家营村紧邻107国道一工厂的赌场内从事抽水、打扫卫生等事务。

(七)证人张某丙证实其于2011年6月22日去魏家营村一废旧工厂的赌场内看别人打牌,次日其经“小贺”介绍在该赌场上班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八)证人王某丙证实其于2011年6月22日经贺某某介绍去魏家营村内一赌场内打牌,次日其又去赌场看别人打牌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九)证人苗某、何某甲、申某某、薛某某、韩某、刘某乙等数人证实其于2011年6月底在魏家营一赌场内参与赌博。

(十)公安机关出具的经群众举报将赌场查获及扣押查获赌资和赌具的相关证明、查获赌博现场照片、对张某乙等参赌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辨认笔录等证据。

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牛奎明、谷科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核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史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核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对二被告人上述指控罪名成立。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诈骗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的意见,经查,本案中被告人牛奎明与谷科科等人预谋商定的诈骗方法就是使用一辆车抵押两次借款从而骗取钱财,两次抵押行为均是被告人实施整个诈骗犯罪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故两个借款人均应视本案受害者。在牛奎明、谷科科等人从张某某处取得57万元后整个诈骗犯罪行为即实施完毕且已既遂,而此时被告人将其所有的价值638175元的汽车交付给受害方,故被告人牛奎明、谷科科的实际诈骗数额应为从沃尔仕公司及张某某处骗取的款数扣除已经实际交付给受害方的汽车价值,本案的诈骗犯罪金额应认定为404325元,犯罪数额巨大,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谷科科的辩护人认为谷科科不应对骗取张某某的财物承担刑事责任及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认为二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谷科科虽未直接参与骗取张某某财物的犯罪行为,但其事先与牛奎明等人预谋时即商定将车辆抵押两次骗取财物的犯罪方法,事后又分得赃款,故谷科科应对整个犯罪行为持有一种概括的故意心态,其应对全部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同时被告人牛奎明、谷科科在整个犯罪行为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对辩护人认为二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牛奎明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其退出赃款,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谷科科在判决宣告前犯两罪,应数罪并罚,且根据其在两次犯罪中具体所起作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牛奎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谷科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14日起至2022年11月1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本案诈骗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赌博犯罪查获的赌资、赌具均予以没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胡 科

审 判 员  张 伟

人民陪审员  付丽芬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代理书记员  李晓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