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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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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王某三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15、证人杨某证言证实2014年2月15日左右张某涛给其打电话问2月17日是否有时间,他哥王某一工地上有点事,想多找点人去站场助威,估计一会儿就结束了。然后其就给曹某奇、曹某雨、曹某亮分别打了电话,把张某涛对其

15、证人杨某证言证实2014年2月15日左右张某涛给其打电话问2月17日是否有时间,他哥王某一工地上有点事,想多找点人去站场助威,估计一会儿就结束了。然后其就给曹某奇、曹某雨、曹某亮分别打了电话,把张某涛对其说的话又说了一遍,他们都同意了。2月17日上午7时30分许,张某涛打电话让喊人集合,说一会儿开车过来接人。其就给曹某奇、曹某雨、曹某亮分别打了电话,他们三个人陆续来到其家。大约8时30分许,张某涛坐着一辆面包车到其家接人,当时张某涛坐在副驾驶上,马某一坐在车后排。其上车后,到古固寨接了三个人,又到关堤村接了四五个人,最后来到加速器工业园工地,看到工地上已经站着十几个年轻人,其中有张某涛的哥哥王某一。都下车后,张某涛拿着香烟给每个人分了一根,然后在工地上聊天。过了一会儿王某一对张某涛说让工地的工人停工,张某涛就跳到地基上,不让工人施工。又过了一会儿,工地的老板过来了,王某一领着几个人和工地老板进了办公室,几分钟后王某一等人出来了,并对张某涛说让把工地的围墙推翻了,于是张某涛就带着其他人过去掀围墙,其和曹某奇、曹某雨、曹某亮也跟着过去了,但是他们在后面,没有参与掀墙,之后他们就都走了的事实。

16、证人曹某奇、曹某雨、曹某亮证言均证实他们于2014年2月17日上午8时许接到杨某的电话让去他家。后来张某涛坐着一辆面包车把他们拉到加速器工业园的一个工地,当时工地上有很多年轻人,其中有张某涛的哥哥王某一。过了一会儿王某一对张某涛说让工人停工,张某涛就跳到地基上,不让工人施工。又过了一会儿,工地的老板过来了,王某一领着几个人和工地老板进了办公室,几分钟后王某一等人出来了,并对张某涛说让把工地的围墙推翻了,于是张某涛就带着其他人过去掀围墙,他们也跟着过去了,但是在后面,没有参与掀墙,之后他们就都走了的事实。

17、证人任某辉证言证实2014年2月17日上午8时许,其接到任恩甫的电话让找他玩,后来仁恩甫带其来到同村任荣超、任孟晨家里,把他们叫了出来一起来到关堤村口新延路上。一会儿过来一辆面包车,仁恩甫让他们上了车,当时车上坐着六七个年轻人,其中仁恩甫姑奶家的儿子张某涛坐在副驾驶上,然后坐车一起来到了德源路加速器工业园的一个工地上。当时在工地上已经有十几个年轻人了,其和任荣超、任孟晨、仁恩甫下车后站在一旁聊天,张某涛上前和其他人打了招呼。一会儿过来一辆拉砖车,其看到几个年轻人过去阻止拉砖车进入工地。一个年纪稍大的人让张某涛阻止工地工人施工,然后其看到张某涛领着几个年轻人过去让工地施工的工人停工了,这时候其才意识到张某涛让他们是来帮忙抢活的。过了一会儿,工地来了一辆路虎车,车上下了两个人,估计是公司的老板和他的司机。其看到年纪大的那个人领着几个人和公司的老板一起进了工地的工棚里,几分钟后,年纪大的那个人出来了,并让张某涛带人把工地的围墙给跺翻了,其和任荣超、任孟晨、仁恩甫也跟了过去,但是都在后面,没有参与掀墙,后来其和任荣超、任孟晨、仁恩甫等人坐着面包车就走了的事实。

18、证人马某一证言证实2014年2月17日上午7时30分许,张某涛打电话让起床,大约8时许,祁锡胜和马兴军来到其家,然后他们一起来到加速器工业园工地,看到工地上已经站着二十几个年轻人,张某涛让在旁边等着。过了一会儿一辆拉砖车过来了,张某涛领着几个人阻止砖车进来工地。王某一对张某涛说让工地的工人停工,张某涛就跳到地基上,不让工人施工。又过了一会儿,工地的老板过来了,王某一领着几个人和工地老板进了办公室.几分钟后王某一等人出来了,并对张某涛说让把工地的围墙推翻了,于是张某涛就带着其他人过去掀围墙,其和祁锡胜和马兴军没有参与掀墙。

19、证人李某新的证言证实2014年2月17日上午8时许,其接到工地工长李某明的电话,称塔小庄的一个年轻人想找其谈点事情,约好上午10时许在工地见面。大约9时30分许,李某明又给其打电话,称王某一让一些年轻人阻拦施工,也把运砖车撵走了。大约上午10时许,其来到工地,看见工人都停工了,旁边还站有二十多个年轻人,有四个年轻人冲着其走了过来,为首的那个就是王某一。王某一对其说想承包工地楼房主体、防水、商混的活,其说这些都承包出去并签过合同了。后来王某一让其他的人把工地的围墙给推倒了,并对其说,如果明天还垒,他们明天还过来。之后他们就开车走了的事实。

20、证人张某涛的证言证实2014年2月15日上午,王某一给其打电话让其找十几个人一起去加速器工业园基地。2月17日早上,王某一安排王某二开车来接其,然后其又和王某二一起去接其他的人,最后来到在新乡市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新乡市荣泰电器有限公司厂房)工地。后来王某一让其纠结其他人强令该工地停工、阻止运砖车进入工地卸砖,并在和工地老板协商承包活未果的情况下,王某一让其带领人将该工地12型砖围墙推倒83.2米,致使该工地停工两天的事实。

21、被告人王某一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和王某二、王某三商量于2014年2月17日上午到加速器工业园区的工地要活干,并安排张某涛多找几个人去工地助威。到工地时发现工地的老板不在,其就找到工地的李工长问老板什么时间来,并和老板约定于上午10时许在工地见面。大约9时许,工地过来了一辆运砖车,其就对张某涛说让把运砖车撵走,然后张某涛带着几个人把运砖车赶走了。后来李工长赶紧给工地老板打电话说明情况,这时王某三对其说让把工地的工停了,然后其就安排张某涛带人阻止工人继续施工。过了一会儿,工地的老板来了,其和王某三、王某二与工地老板一起去办公室说事,并提出想承包工地主体、进料、打地面等活,老板说这些活都承包出去了,到后期有活再通知他们。然后就出去了,这时王某三对其说让把墙推翻了,其就安排张某涛带人去把围墙推翻,之后他们就坐车走了的事实。

22、被告人王某二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4年2月16日上午,其和王某一、小超(王某三)在王某一家商量去荣泰电器工地承包活的事,王某一还安排张某涛找二十多个人去工地助威,意思是让工地多给点活干。第二天上午8时许,王某一安排其开面包车去接张某涛等人,最后把二十多个人都拉到加速器工业园工地。当时工地的陈工长说老板不在,并打电话约定上午10时见面。大约10时许,工地老板过来了,王某一问老板是否可以承包工地的一些活,老板说所有活都已经承包出去了。后来王某一就让张某涛等人将工地的围墙推倒了的事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