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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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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王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2、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4年10月31日晚上,我跟杨某某在我家喝酒,喝过酒之后我开着杨某某的出租车将杨某某送到他家门口,就往回走。正走着我听到杨某某喊我,我返回去看到杨某某跟几个小孩在乱打,我过去

2、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014年10月31日晚上,我跟杨某某在我家喝酒,喝过酒之后我开着杨某某的出租车将杨某某送到他家门口,就往回走。正走着我听到杨某某喊我,我返回去看到杨某某跟几个小孩在乱打,我过去后去推其中一个小孩,没有推倒反而被其中一个小孩摁在了地上。散开后,杨某某将三辆电动自行车推到了他家,还对我说让我也去他家。杨某某叫那几个小孩去他家说事,这几个小孩一进到院子里,杨某某就把院门锁上,拿起一把木把的铁锨去打这六个小孩。先是用铁锨之后用握力棒朝他们头上、身上乱打。打了有二十多分钟,有个高个子的小孩说他跟杨某某是同村的,还有个小孩说跟高个小孩是亲戚,这时杨某某就不再打了。我提出要报警,这几个小孩不想让报警,怕家人知道,还提出要凑钱给杨某某,杨某某没有同意。我一直说要报警,后来杨某某同意了,我就用杨某某的手机报了警,报警时说的是有几个小孩喝多了到杨某某家闹事。在警察到来之前,杨某某还悄悄对两个小孩说等警察来了就说他们是自己翻墙进到杨某某家的,并且说身上的伤不是杨某某打的。在杨某某家院里,这几个小孩主要是杨某某打的,我只是拿长木棍打了之前在外面打架时把我摁倒地上的那个小孩。

3、被害人窦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0月31日晚上,我跟同村的郭某甲、郭某丙、郭某乙、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七个人去喝酒,喝过酒骑电动车走到小马村前街路口时,看到有人开出租车没有开车灯,也走到了路口,突然就停到路上了。我骑车从车边过去说了句“半夜咋不开车灯”,刚说完,有个男的就从车上下来,叫住我用手掐住我的脖子,这时郭某甲就过去打那个男的,我们三个就打到一起,郭某丙也动手了。就在我们厮打在一起的时候,又过来个男的,跟郭某丙打到一起。正打时,李某甲跟李某乙也骑车过来了,先动手打架的男子将李某甲、李某乙和我的电动车推进了他家,为要回电动车,我们只好也进到院里。刚进院推车的胖男子就把门锁上,开始动手打我们几个,先是用铁锨把儿后是用握力棒,朝我们头上、身上乱打。他打我们的时候另外一个男的就拿着长棍在一旁看着,让我蹲着,还用木棍打了郭某甲。我们被打的受不了,这时郭某丙谎称自己也是小马村的,骗过了胖男子,我看见后赶紧说自己跟郭某丙有亲戚,就这样,胖男子就不再打我们了。瘦男子想要报警,胖男子不同意,就问我们几个想怎么解决公了还是私了,我们几个都是还是私了吧,因为我们都怕我们几个晚上外出去玩的事情被大人知道,在说到钱多少的问题上,胖男子嫌少就没同意,最后瘦男子用胖男子的手机报的警。然后,胖男子将我跟郭某丙都叫进屋内,教我们说是除我跟郭某丙之外的其他人先动手打的胖男子,我跟郭某丙身上的伤是外面打架时误伤的,我跟郭某丙假装同意了。这样,胖男子就将我们的车子都推出门外,将车头朝着他家的方向,制造假象,还对我们说他跟派出所的说是我们几个爬进他家院子的。当派出所的民警到达现场后,胖男子就说除我跟郭某丙之外的四个人都是自己爬进他家院子的。在现场除了没见到李某丙外,其他人身上都有伤,其中李某乙的伤最重。

4、被害人郭某丙的陈述证实:2014年10月31日晚上,我跟同村的郭某甲、窦某某、郭某乙、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七个人去喝酒,喝过酒骑电动车走到小马村前街路口时,看到有人开出租车没有开车灯,也走到了路口,当时我们几个差点撞上这辆车。当时窦某某就说了句“这车咋不开车灯”,刚说完,有个男的就从车上下来,上前用手掐住窦某某的脖子,我们见状都下车跟这个男子打了起来。这时又过来一个人,我们几个就打在一起。这时,其中一个男子推着我们的电动车推到他家,让我们到他家说事,否则就不给我们车。我们一进到院子,这个男的就把大门锁上,拿出个木棍打我们,我们都在院子里乱跑想出去,但是院墙太高我们都爬不出去,这个人就拿木棍乱打我们,我们有的头被打伤有的腿被打伤,打人的时候还叫我们跪到地上。他还拿一个铁制的握力棒打我们,我们被打的受不了了,我就说出了我姨夫的名字,我姨夫是小马村的,我谎称我姨夫是我父亲才骗过了打人的这个男子,窦某某也谎称跟我有亲戚关系,这样,他就不再打我们了。接着,那两个男子就商量着要报警,打人的胖男子还把我跟窦某某叫到屋里交代我们两个说是我们骑车碰到他的出租车,然后除我跟窦某某之外的四个人翻墙进到他家院子里找事的,我跟窦某某身上的伤是拉架时误伤的。就这样,那两个男子就报警了。报过警之后,他们还把我们的电动自行车给推到了门外。民警来到后,那个叫杨某某的跟警察说的内容就是他教我们的说的内容。我们开始时七个人,但是到后来李某丙不知道啥时候跑了。

5、被害人李某甲的陈述证实:被害人李某甲证明的事发原因及在杨某某家被打的过程相一致。其证实了在被杨某某殴打的时候,被告人王某某手持木棍在一旁看着。被告人王某某报过警后,被告人杨某某就将谎称跟杨某某有亲戚关系的窦某某、郭某丙叫到屋内编造了是李某甲等几个酒后扒墙进到杨某某家院内的谎话。除李某丙外,其他六人均不同程度的被打伤。

6、被害人郭某甲证明的事发原因及在杨某某家被打的过程相一致。其证实了被告人王某某只打了自己,而没有打其他人,并且在被告人杨某某打人时,被告人王某某一直拿着木棍在一旁看着,呵斥不准我们离开。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听信了窦某某编造的谎话后就不再打了。说到事情如何解决时,我们几个都不想公了,怕家人知道,就说拿钱私了,但是没有说成。被告人王某某报过警后,被告人杨某某就将电动车都推出门外,至于为什么又将车推出来,自己并不知情。

7、被害人李某乙的陈述证实了他们几个人刚进到被告人杨某某家院内想要回电动自行车,杨某某就拿起铁锨把朝他们六人身上乱打。被告人王某某在一旁看着他们几人,被告人杨某某把铁锨把打断后,又找出了铁制握力棒打他们六个人。被打的实在受不了的时候,郭某丙、窦某某就编造了谎话骗过了杨某某。杨某某跟王某某商量了一下就报警了。在杨某某家院内,没有见到李某丙。

8、被害人郭某乙陈述的事情经过与李某乙陈述的事情经过相一致。

9、证人李某丙的证言证实:2014年10月30日晚上,我跟窦某某、郭某甲、郭某丙、郭某乙、李某甲、李某乙七个到焦虎乡小马村喝酒。吃完饭回去的路上,在一个路口见到一辆没有开车灯的出租车,路过这辆出租车的时候窦某某、郭某丙说了句“咋不开车灯”的话,司机听到后从车里出来去推搡郭某甲,郭某甲、郭某丙也去推搡那个司机,结果双方就打了起来。我看到双方打架了,就跑回家去了。后来发生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10、证人王某甲的证言证实了在2014年10月30日晚上有六七个十四五岁的男孩子到他开的饭店吃饭喝酒,离开的时候是晚上12点2分。

11、被害人李某甲、郭某甲、郭某丙、窦某某、李某乙、郭某乙、伤情照片,提取的凶器照片,案发现场照片。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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