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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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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志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1
摘要:最初书红公司的人告知在总部存款的一些安钢储户,这些储户就找到安钢点,之后的群众是通过安钢点的储户口口相传知道的。其和张志军从书红公司领取各个代理的外地公司的宣传册,向前来咨询和存款的群众进行宣传。安

最初书红公司的人告知在总部存款的一些安钢储户,这些储户就找到安钢点,之后的群众是通过安钢点的储户口口相传知道的。其和张志军从书红公司领取各个代理的外地公司的宣传册,向前来咨询和存款的群众进行宣传。安钢点办理三个公司:鹏英志生公司、华鑫公司、三联豆业公司。鹏英志生公司最开始承诺的利息是6分,后来降到5分,存款期限有6个月,有1年,先给储户前两个月利息和12个返点,返本金的时候给最后两个月利息,中间利息分几次给。公司给安钢点14个返点,其中12个返点给储户,其和张志军每人1个点,具体每个时期和每个储户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利息高一点,有的低一点,但公司给14个返点没有变过,安钢点给储户的返点没有低于12个点的,有个别储户给过13个返点,自己的亲戚给14个返点。华鑫公司存4个月是5分利,6个月是6分利,1年是7分利,利息分配时间和鹏英志生公司差不多,公司给的返点都是一样的。三联豆业公司,只有6个月和1年的期限。安钢点融了1800万元左右,其中鹏英志生公司非转基因大豆300万元左右,华鑫公司1500万元左右,其中350万元已经转股。转股之前,其和张志军将王某甲、马某某在公司开会时讲的内容讲给融资户,带着转股的融资户到开发区翰林苑公司书红公司办公的地方转股。融资户将单据交到谢某某、刘某乙手里后,二人在原始合同后签已转股,将原始单据收走,给融资户一份复印件,股权证来后,凭原复印件换股权证。其挣了20万元左右,其和张志军共挣了36万元左右。

2.同案犯王某甲供述,2010年8月份,其在安阳市文峰区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书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是法人,张某乙是股东,注册地是文峰区甜水井街,同年9月份公司搬到安阳火车站安泰公寓1105号和1106号房间,2011年2月底搬到翰林院翰林商务1301号房间,公司于2011年6月份注销。公司主要负责给鹏英志生公司、华鑫公司、三联豆业公司融资。2010年其安排张志军和洪某某在安钢六区设立融资点,其出房费和办公用品,融资点五天一个周期交融资的钱,公司开单据,电子账打到北京后,北京发给合同,公司再发给群众。其给洪某某和张志军的返点14-16个不等。2011年4月20日,鹏英志生公司开始转股,同年7月份,华鑫公司开始转股,三联豆业公司也停了。其公司的宣传资料、彩页都是从上线公司十块钱买来的,打印的宣传资料都是上线公司以电子形式发来公司打印的,还有部分宣传光盘是上线公司给的。

3.证人丁某某证言,其到安钢融资点上班后,洪某某和张志军安排其给集资户派发利息和本金,张志军和洪某某,谁在融资点谁就收钱,集资户来融资点时,二人也负责宣传融资项目。安钢融资点有介绍华鑫公司、鹏英志生公司、三联豆业公司的宣传页,有项目存钱的运营方案等,集资户准备存钱的时候随便看。到下班时,张志军把每天收的融资款及二联单据拿走,第二天再拿到融资点。张志军和洪某某吸收的存款,除了给书红公司外,从中得到的返点差额二人平分。每五天一个周期,张志军和洪某某到书红公司送钱、领取利息和本金,一般情况,其也跟着。书红公司在安阳市火车站安泰公寓办公时,华鑫公司,其找刘某乙取利息,拿合同;鹏英志生公司,其从刘某甲处领利息。书红公司在安阳市翰林苑办公时,华鑫公司,其找谢某某领利息;鹏英志生公司,其从刘某甲处领利息,取合同。鹏英志生公司先转股的,其听张志军和洪某某说鹏英志生公司在马来西亚上市,后来华鑫公司转股的时候,二人说华鑫公司准备在美国上市,如果转股会更挣钱。

4.证人刁某某证言,书红公司在安钢有个集资点,张志军和洪某某是负责人。通过其向该集资点存款的有十几个人,张志军给其12个返点,其给集资户6到11个返点不等,其从中赚取差额,大约有4万元。2011年7月份,书红公司组织去华鑫公司在河北沧州海兴县的选矿厂参观,回来后,公司让集资户转股,通过其存款的一部分集资户转股了,没有转股的合同顺延了。

5.证人段某某证言,集资户通过其将钱存到书红公司在安钢的融资点,融资点在安钢六区30号楼东单元1楼中户。张志军和洪某某是负责人,融资点还有丁某某。融资点以华鑫公司、鹏英志生公司、三联豆业公司名义吸收存款。开始,其听邻居们都议论在那里存钱利息高,项目安全,2011年2月份开始到洪某某那里存钱,亲戚朋友通过其知道后,也让其带他们到洪某某的融资点存钱,亲戚朋友也介绍过四、五个人通过其存钱。张志军和洪某某给其8到10个返点,除了家人外,其从中提1个返点,具体赚了多少钱记不清了,赚的钱都被其又存到张志军处。集资户存款的时候,其带他们去安钢融资点,洪某某和张志军都可以收钱、开票,其把集资户的钱交给他们,自己扣除返点的差额。通过其吸收的存款都没有收回来,华鑫公司有一部分转股了,大豆基金也有一部分转股了,三联豆业公司还是原合同,卓智控股只有其6万元。

6.证人邢某某证言,其家人和亲戚通过其将钱存到书红公司在安钢的融资点,融资点在安钢六区30号楼东单元1楼中户,融资点有张志军、洪某某和丁某某,张志军和洪某某是负责人。张志军和洪某某给其6-12不等的返点。

7.证人张某甲证言,其家人和邻居杜某某通过其将钱存到“安阳书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安钢的融资点,融资点在安钢六区30号楼东单元1楼中户,融资点有张志军、洪某某和丁某某。其听说在那里存钱利息高,项目安全,2011年3月份开始到安钢融资点存钱。

8.证人陈某某证言,2010年11月份,书红公司搬到安阳市火车站安泰公寓11楼办公后,王某甲让其发放鹏英志生公司的返点。公司的每个业务员的返点不同,张志军和洪某某是16个返点。2011年3月份,书红公司搬到开发区翰林苑办公后,其就开始负责鹏英志生、华鑫、三联豆业三个公司的返点发放。鹏英志公司16、17个返点不等,华鑫公司14、16、17个返点不等,三联豆业公司16、17个返点不等。公司的业务员中有张志军和洪某某。

9.证人王某丁证言,其退休后经马某某介绍于2010年11月15日到书红公司上班,主要工作是负责为书红公司以鹏英志生公司非转基因大豆名义吸收的公众存款开单据、合同,2011年9月20日离开公司。找其开单据的集资群众散户比较少,大多数是公司业务经理或业务员拿着陈某某开具的便条来开单据、合同,经常拿着别人名字来开单据的人中有洪某某等人。张志军和洪某某拿着写好的注明集资户姓名、存款金额、期限的名单让其看,其根据名单开单据和合同。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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